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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犯罪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结合《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按排污费倍数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实施情况,对固定额度罚款、按排污费倍数进行罚款、按违法收益处罚、按日计罚(又可以分为行为罚和秩序罚)等几种违法处罚方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用精确性、操作简单性和威慑力三个标准进了综合比较。论文肯定了按排污费倍数进行处罚的优势,但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以其他处罚方法作为可替代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