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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称《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金融部门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认识上的错误,导致金融信贷资产蒙受不应有的损失,这样的事例屡有发生,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下面仅举涉及保证期间问题的三个案例来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