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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是人民政协的组织特色,界别协商是协商民主理论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具有显著的界别性、平等性、协商性、共识性等特征。在基于协商民主的要求审视下,人民政协界别协商还存在协商主体的参与性和协商性、协商客体的公共性和平等性、协商过程的开放性和公开性等方面的不足。为此,要以协商民主理论为依据,着力从原则、形式、内容等三个方面,来探讨深化人民政协界别协商的整体发展思路,进而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