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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关于存款合同的性质问题认识不一,我国理论界对存款合同的定性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而存款合同的性质问题又直接影响到金融实践,因此,研究存款合同的性质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文章认为,存款合同已不具寄托性质:存款合同越来越多地具有借款合同的某些特征,但又不等同于借款合同;存款合同不属于混合合同,而是一个独立的有待于有名化的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