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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徽省霍邱县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不断完善“借、用、还”一体,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投融资管理体制,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有效衔接政府投融资与城市中长期规划,将政府性债务规模保持在适度、可控的范围内,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截至2014年6月末,全县政府性债务率20%,逾期债务率22.4%,偿债率1.7%。
该县明确债务范围,县乡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都属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平台管理。规范资金投向,规定政府性债务只能用于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核定债务规模,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逾期债务率超过30%,或债务率超过100%且下一年度偿债率超过20%的,坚决不再新增债务。
该县对政府性债务实行计划管理,在确定的债务总规模内,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全面反映上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以及当年续建项目、新建项目、举债额度、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债务支出用途等。未列入债务收支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除法律或上级另有规定外,举债单位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方式(BT、BOT等)举借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制融资成本,依靠财政性资金偿债的建设项目,融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规范举借程序,举债单位必须向同级财政等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债务收支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重大项目举债需报同级人大审批。
与此同时,该县还积极化解债务。对各级政府兴办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在锁定债务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依法处置、安排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式化解债务。对符合法律或上级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BOT等)的,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安徽省霍邱县财政局鲁俊贤、张俊杰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该县明确债务范围,县乡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用事业单位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都属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平台管理。规范资金投向,规定政府性债务只能用于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核定债务规模,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逾期债务率超过30%,或债务率超过100%且下一年度偿债率超过20%的,坚决不再新增债务。
该县对政府性债务实行计划管理,在确定的债务总规模内,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全面反映上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以及当年续建项目、新建项目、举债额度、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债务支出用途等。未列入债务收支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除法律或上级另有规定外,举债单位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方式(BT、BOT等)举借政府性债务。严格控制融资成本,依靠财政性资金偿债的建设项目,融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规范举借程序,举债单位必须向同级财政等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债务收支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重大项目举债需报同级人大审批。
与此同时,该县还积极化解债务。对各级政府兴办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在锁定债务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依法处置、安排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式化解债务。对符合法律或上级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BOT等)的,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安徽省霍邱县财政局鲁俊贤、张俊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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