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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瑞士《民法典》第656条规定,取得土地所有权,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第953条规定,各州可自行规定本州土地登记所主管官厅的设置、登记区域的划定、主管官员的任命和俸禄及监督组织等。如果没有设立主管官厅,《民法典》规定由州政府代理土地登记主管官厅的职责。除任命及俸禄事项外,各州制定的其他有关土地登记的规定须经瑞士联邦政府批准。第963条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