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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中学校园自杀事件时有发生,给学校师生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故制定校园自杀预防及危机干预方案刻不容缓。本文参照姚月红提出的青少年危机干预体系与日本自杀预防三阶段,试阐述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实施方案的要点事项,构筑自杀教育性防治、干预性防治与巩固性防治三重防线,以减少校园自杀事件的发生概率及降低校园自杀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伤害。
【关键词】校园自杀 自杀预防 自杀危机干预
自杀是全球青少年的第三位死亡原因,是我国15~34岁人群的首位死亡原因。而校园是中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校园自杀事件的发生不仅会给自杀者家人带来难以磨灭的伤痛,而且会波及全校师生的认知情绪及行为,甚至会引发“自杀从”现象,由此可见,中学校园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不容忽视。
一、中学校园自杀预防——教育性防治
1.设置积极心理课堂,提升学生心理适应的功能
设置积极心理课堂不仅能普及生命教育知识,且能增强学生心理素质,提升学生心理适应的功能,有助于减少学生的自杀意念及行为。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可以根据已有自杀成因分析设计相应的心理课堂,通过学生之间的互动、分享与体验,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与自尊感,加强学生与父母的情感纽带,进而提高学生在困境中的化危机为转机的能力,促进其积极应对,避免消极应对。
2.丰富学校课余生活,增强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
孙莹等(2006)的研究表明:学校生活满意度高是自杀意念、自杀计划和自杀未遂共同的保护因素,评价学生学校生活满意度对预测青少年自杀意念的风险有重要意义。故学校若能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课余生活,让学校不再应试教育之地,因为应试教育带来的学业上的压力是引发学生自杀的重要原因(姚本先,何元庆,&王道阳,2012),而是学生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成长园地,这将大幅提高学生的校园生活满意度,进而遏制学生自杀意念及行为。
二、中学校园自杀危机干预
1.中学校园自杀干预——干预性防治
1.1定期进行自杀危机排查,确定预警对象
欲自杀的人往往会出现认知、情绪及行为方面的问题,如:企图自杀者有时会流露出如“我想死”“活着真没意思”“希望晚上睡觉之后不要再醒过来”等语言;有时会不明原因突然给亲朋好友送礼物;自杀意念等级越高其抑郁程度越高,故我们可以通过访谈、问卷或自杀评定量表及时筛选出预警对象。这就要求学校专业教师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熟知各种自杀评定量表,对有自杀意念者进行跟踪访谈,及时了解其动态变化帮助其应对成长危机,将自杀意念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1.2组织自杀守门人的培训,完善支持网络
自杀守门人是指那些能与潜在自杀高危个体接触,能及时识别其自杀征兆,并能劝导他们寻求帮助或治疗的人;一个合格的自杀“守门人”能及时觉察潜在自杀者口头上或行为上表露出来的自杀征兆,并能提供相应的心理援助(梁挺,张小远,&王喆,2012)。自杀守门人训练研究已在国内大学生群体实施,结果显示大学生守门员经过短期培训后,他们有关自杀的知识和识别高危个体的能力均有明显提高(赵国香,2011)。此研究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在高校内招募的志愿者,但针对绝大多数中学生仍与父母一起居住,本文建议若能对广大的中学生父母及学生干部进行自杀守门人培训,尤其是学生家长,定能阻止很多悲剧的上演。
2.中学校园自杀后干预——巩固性防治
2.1把控师生情绪,及时澄清事实
校园自杀事件发生后,全校师生都会略有所闻,与其遮掩事实,让众人议论纷纷,还不如在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及时安抚全校师生的情绪,让学校秩序回归井然。我们可以采用校园广播或印发文件等形式传达信息,具体内容首先要遵循客观事实,过程不加描述,情节不加渲染;其次内容要表达对逝去者的理解和缅怀;再次内容要指出事件发生后的一些正常反应及寻求帮助的渠道;最后内容要引导学生接受事实,珍爱生命,展望未来。
2.2明确高危对象,建立评估系统
在校园自杀事件中,死者的亲属和密友均属于事件中的“受伤者”即自杀事件中的一级干预对象。学校须对自杀者的在校好友及时实施心理辅导,尽快适应当下的学习与生活。此外,评估在整个危机干预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需要在危机干预前对当事人的危机情境及反应进行评估,而且危机干预后,还应定期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干预的有效性。
三、结语
总之,青少年自杀近年来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十分敏感的问题。青少年自杀预防的关键是正确理解青少年的自杀行为,积极关注和研究自杀问题,整合社会、学校、家庭等各种资源,及时将青少年的自杀意念扼杀在摇篮中,及时将其自杀计划熄灭在筹谋中,及时终止其自杀行为,挽救一个个脆弱而灿烂的生命。
参考文献:
[1]梁挺,张小远,&王喆. (2012). 自杀 “守门人” 培训研究述评.心理科学进展,20(8),1287-1295.
[2]伍新春,林崇德,臧伟伟,&付芳. (2010). 试论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构建.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45-50.
[3]姚本先,何元庆,&王道阳. (2012). 加强青少年学生自杀危机干预的政策探讨.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9),705-706.
[4]姚月红. (2005). 构建青少年自杀危机干预体系. 中国教育学刊(8),72-75.
【关键词】校园自杀 自杀预防 自杀危机干预
自杀是全球青少年的第三位死亡原因,是我国15~34岁人群的首位死亡原因。而校园是中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校园自杀事件的发生不仅会给自杀者家人带来难以磨灭的伤痛,而且会波及全校师生的认知情绪及行为,甚至会引发“自杀从”现象,由此可见,中学校园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不容忽视。
一、中学校园自杀预防——教育性防治
1.设置积极心理课堂,提升学生心理适应的功能
设置积极心理课堂不仅能普及生命教育知识,且能增强学生心理素质,提升学生心理适应的功能,有助于减少学生的自杀意念及行为。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可以根据已有自杀成因分析设计相应的心理课堂,通过学生之间的互动、分享与体验,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与自尊感,加强学生与父母的情感纽带,进而提高学生在困境中的化危机为转机的能力,促进其积极应对,避免消极应对。
2.丰富学校课余生活,增强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
孙莹等(2006)的研究表明:学校生活满意度高是自杀意念、自杀计划和自杀未遂共同的保护因素,评价学生学校生活满意度对预测青少年自杀意念的风险有重要意义。故学校若能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课余生活,让学校不再应试教育之地,因为应试教育带来的学业上的压力是引发学生自杀的重要原因(姚本先,何元庆,&王道阳,2012),而是学生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成长园地,这将大幅提高学生的校园生活满意度,进而遏制学生自杀意念及行为。
二、中学校园自杀危机干预
1.中学校园自杀干预——干预性防治
1.1定期进行自杀危机排查,确定预警对象
欲自杀的人往往会出现认知、情绪及行为方面的问题,如:企图自杀者有时会流露出如“我想死”“活着真没意思”“希望晚上睡觉之后不要再醒过来”等语言;有时会不明原因突然给亲朋好友送礼物;自杀意念等级越高其抑郁程度越高,故我们可以通过访谈、问卷或自杀评定量表及时筛选出预警对象。这就要求学校专业教师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熟知各种自杀评定量表,对有自杀意念者进行跟踪访谈,及时了解其动态变化帮助其应对成长危机,将自杀意念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1.2组织自杀守门人的培训,完善支持网络
自杀守门人是指那些能与潜在自杀高危个体接触,能及时识别其自杀征兆,并能劝导他们寻求帮助或治疗的人;一个合格的自杀“守门人”能及时觉察潜在自杀者口头上或行为上表露出来的自杀征兆,并能提供相应的心理援助(梁挺,张小远,&王喆,2012)。自杀守门人训练研究已在国内大学生群体实施,结果显示大学生守门员经过短期培训后,他们有关自杀的知识和识别高危个体的能力均有明显提高(赵国香,2011)。此研究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在高校内招募的志愿者,但针对绝大多数中学生仍与父母一起居住,本文建议若能对广大的中学生父母及学生干部进行自杀守门人培训,尤其是学生家长,定能阻止很多悲剧的上演。
2.中学校园自杀后干预——巩固性防治
2.1把控师生情绪,及时澄清事实
校园自杀事件发生后,全校师生都会略有所闻,与其遮掩事实,让众人议论纷纷,还不如在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及时安抚全校师生的情绪,让学校秩序回归井然。我们可以采用校园广播或印发文件等形式传达信息,具体内容首先要遵循客观事实,过程不加描述,情节不加渲染;其次内容要表达对逝去者的理解和缅怀;再次内容要指出事件发生后的一些正常反应及寻求帮助的渠道;最后内容要引导学生接受事实,珍爱生命,展望未来。
2.2明确高危对象,建立评估系统
在校园自杀事件中,死者的亲属和密友均属于事件中的“受伤者”即自杀事件中的一级干预对象。学校须对自杀者的在校好友及时实施心理辅导,尽快适应当下的学习与生活。此外,评估在整个危机干预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需要在危机干预前对当事人的危机情境及反应进行评估,而且危机干预后,还应定期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干预的有效性。
三、结语
总之,青少年自杀近年来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十分敏感的问题。青少年自杀预防的关键是正确理解青少年的自杀行为,积极关注和研究自杀问题,整合社会、学校、家庭等各种资源,及时将青少年的自杀意念扼杀在摇篮中,及时将其自杀计划熄灭在筹谋中,及时终止其自杀行为,挽救一个个脆弱而灿烂的生命。
参考文献:
[1]梁挺,张小远,&王喆. (2012). 自杀 “守门人” 培训研究述评.心理科学进展,20(8),1287-1295.
[2]伍新春,林崇德,臧伟伟,&付芳. (2010). 试论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构建.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45-50.
[3]姚本先,何元庆,&王道阳. (2012). 加强青少年学生自杀危机干预的政策探讨.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9),705-706.
[4]姚月红. (2005). 构建青少年自杀危机干预体系. 中国教育学刊(8),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