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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我市动物防检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加强了对<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管理,制定了<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办法>,在办证工作的实施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全市3 216家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养殖、屠宰、加工、收购、销售、仓贮、中转以及以皮、毛、骨、角为原料进行初加工的单位和个人核发了<动物防疫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