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激增使得法院办案压力日益增大,积极探索"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文章对德国、美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进行了比较,认为在理论上许多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可仲裁性,但在实践中具有现实可操作的纠纷类型仅限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