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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卧底,犹如一场戴着脚镣的舞蹈,很优美却也惊心动魄。
“创业卧底族”以打工的名义潜入各行各业,说得好听一点是去学艺,不客气一点说则是去“偷艺”。他们寻求的不是在工作中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是在谋求一个过渡期,一个可以让自己寻到“宝藏”的契机。他们带着一颗“私心”来,想捧着一箱“金子”走,至少也要拿到开这只箱子的钥匙,这是他们的从业目的决定的。
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以达到集大家之所成提高自身水平、提升综合素质,本无可厚非,可问题是,“创业卧底族”的“良苦用心”并非如此。他们的这种学习从一开始就渗透了不纯洁的动机,始终都在道德底线和法律边缘徘徊。这样步履匆匆又急功近利,只怕他们还未创业,或是刚刚创业,就跳入了“雷池”。如果他们在被“卧底”的企业中,一时难于获得对自身有价值的东西,就会离企业而去。
“卧底”只能得到一种模式
不过话又说回来,“创业卧底族”应是当今就业市场重压下催生出的一种就业形态,存在即合理,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最好把握一个度,在“卧底”的同时要保持理性,不要以牺牲道德和触犯法律为代价来获取创业信息,因为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底线,超过了这个限度,性质就会发生蜕变,卧底就会变成一场有关法律的诉讼。
在信息时代里,社会变化一日千里,即使你“卧底”成功了,也并不意味着你的创业就可以成功,毕竟你学到的只是一层表皮,有很多细节性的、专业性的东西还有待深入挖掘,以至创新。往往“卧底”能得到的只是一种模板、一种模式而已。创业之路漫漫,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呼唤的是创新,而不是照搬别人的模式,重走别人的道路。所以,创新才应是创业的首选。
用传统的道德观评价这种创业思路,肯定是不道德、不可取的。但现代人又有谁在意传统道德呢?更何况“创业卧底族”声称只要不触犯法律就行。是的,法律条款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虽然法律在不断完善,但往往赶不上欲望面孔的不断变化,这有时也让法律束手无策。
从某种意义上讲,“创业卧底族”钻的就是知识经济时代公众道德没有完全形成的空子。因为人们习惯了以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代的公共道德准则来关照现代人的行为,结果发现以往的道德标准似乎失去了效力。从“创业卧底族”的行为表面看,他们不是到农民的田里偷果实,也不是到工厂里偷生产资料,所以,不会立刻引起公众道德的谴责,法律又奈何不了,所以,他们可以明目张胆地标榜“创业卧底”,作为一种时髦去推崇。
人性的弱点
人性的弱点决定了人总是在寻找各种机会钻空子,总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求,限制人性弱点的泛滥仅靠法律显然不够,需要社会公德意识的觉醒。在知识经济时代,经营者都需要建立一套自我保护机制,用以保护自己创造的平台以及自己发展和经营的资源,像农民要保护田里的果实、工厂要保护生产资料一样。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也是不容我们忽视的。在知识经济时代,个人的创造力和影响力越来越得到尊重,但当客户对某个人的信赖大于对单位的信赖后,客户就会随着个人走,这也就使企业的客户随着业务人员流失而流失掉了。这一现象在广告、旅游、出版等行业表现较为突出,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不能说这种现象是违法的,但至少我觉得有些不道德,如何解决,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但我觉得,长此以往,对于企业和个人职业发展都十分不利,因为它打破了一种经济秩序。
在法律有待完善的今天,在人们的欲望千变万化的今天,我们的许多行为更需要道德的保驾护航,“创业卧底族”自身也如是。
企业学会保护自己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卧底”有悖于道德,我也同意,但对此你我又能怎样?现实生活中,违背道德的事情经常发生。有人排队加塞了,有人从楼上往楼下扔东西了,他们侵犯了公众利益,他们必然会得到公众的谴责。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考虑,如何才能杜绝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发生,这是社会应该考虑的问题。
而作为“卧底”这一行为,它可能伤害的是企业的利益,所以企业应该考虑如何解决。但如果“卧底”具有普遍性的话,那它伤害的不仅仅是企业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所以当它发展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又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这时就应有相关的法律出台加以制约。
国外对于员工辞职是有规定的,比如他们在进入企业前要签订相应的“保密条款”,在离职后多长时间不能在同行业中服务等,这些其实都是对企业合法利益的保护,也是在有效地防范“卧底”行为的发生。
在我国法律尚待完善的今天,企业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一个是从相应的协议中对员工加以约束,当然企业可能要付出经济代价,但与企业长远利益相比,这应该是值得的。另外更应该在内部制度上加以完善,尽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怎么做?不应是我考虑的范围,而是那些有可能被“卧底”的企业应该考虑的。
“创业卧底族”以打工的名义潜入各行各业,说得好听一点是去学艺,不客气一点说则是去“偷艺”。他们寻求的不是在工作中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是在谋求一个过渡期,一个可以让自己寻到“宝藏”的契机。他们带着一颗“私心”来,想捧着一箱“金子”走,至少也要拿到开这只箱子的钥匙,这是他们的从业目的决定的。
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以达到集大家之所成提高自身水平、提升综合素质,本无可厚非,可问题是,“创业卧底族”的“良苦用心”并非如此。他们的这种学习从一开始就渗透了不纯洁的动机,始终都在道德底线和法律边缘徘徊。这样步履匆匆又急功近利,只怕他们还未创业,或是刚刚创业,就跳入了“雷池”。如果他们在被“卧底”的企业中,一时难于获得对自身有价值的东西,就会离企业而去。
“卧底”只能得到一种模式
不过话又说回来,“创业卧底族”应是当今就业市场重压下催生出的一种就业形态,存在即合理,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最好把握一个度,在“卧底”的同时要保持理性,不要以牺牲道德和触犯法律为代价来获取创业信息,因为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底线,超过了这个限度,性质就会发生蜕变,卧底就会变成一场有关法律的诉讼。
在信息时代里,社会变化一日千里,即使你“卧底”成功了,也并不意味着你的创业就可以成功,毕竟你学到的只是一层表皮,有很多细节性的、专业性的东西还有待深入挖掘,以至创新。往往“卧底”能得到的只是一种模板、一种模式而已。创业之路漫漫,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呼唤的是创新,而不是照搬别人的模式,重走别人的道路。所以,创新才应是创业的首选。
用传统的道德观评价这种创业思路,肯定是不道德、不可取的。但现代人又有谁在意传统道德呢?更何况“创业卧底族”声称只要不触犯法律就行。是的,法律条款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虽然法律在不断完善,但往往赶不上欲望面孔的不断变化,这有时也让法律束手无策。
从某种意义上讲,“创业卧底族”钻的就是知识经济时代公众道德没有完全形成的空子。因为人们习惯了以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代的公共道德准则来关照现代人的行为,结果发现以往的道德标准似乎失去了效力。从“创业卧底族”的行为表面看,他们不是到农民的田里偷果实,也不是到工厂里偷生产资料,所以,不会立刻引起公众道德的谴责,法律又奈何不了,所以,他们可以明目张胆地标榜“创业卧底”,作为一种时髦去推崇。
人性的弱点
人性的弱点决定了人总是在寻找各种机会钻空子,总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求,限制人性弱点的泛滥仅靠法律显然不够,需要社会公德意识的觉醒。在知识经济时代,经营者都需要建立一套自我保护机制,用以保护自己创造的平台以及自己发展和经营的资源,像农民要保护田里的果实、工厂要保护生产资料一样。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也是不容我们忽视的。在知识经济时代,个人的创造力和影响力越来越得到尊重,但当客户对某个人的信赖大于对单位的信赖后,客户就会随着个人走,这也就使企业的客户随着业务人员流失而流失掉了。这一现象在广告、旅游、出版等行业表现较为突出,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不能说这种现象是违法的,但至少我觉得有些不道德,如何解决,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但我觉得,长此以往,对于企业和个人职业发展都十分不利,因为它打破了一种经济秩序。
在法律有待完善的今天,在人们的欲望千变万化的今天,我们的许多行为更需要道德的保驾护航,“创业卧底族”自身也如是。
企业学会保护自己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卧底”有悖于道德,我也同意,但对此你我又能怎样?现实生活中,违背道德的事情经常发生。有人排队加塞了,有人从楼上往楼下扔东西了,他们侵犯了公众利益,他们必然会得到公众的谴责。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考虑,如何才能杜绝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发生,这是社会应该考虑的问题。
而作为“卧底”这一行为,它可能伤害的是企业的利益,所以企业应该考虑如何解决。但如果“卧底”具有普遍性的话,那它伤害的不仅仅是企业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所以当它发展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又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这时就应有相关的法律出台加以制约。
国外对于员工辞职是有规定的,比如他们在进入企业前要签订相应的“保密条款”,在离职后多长时间不能在同行业中服务等,这些其实都是对企业合法利益的保护,也是在有效地防范“卧底”行为的发生。
在我国法律尚待完善的今天,企业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一个是从相应的协议中对员工加以约束,当然企业可能要付出经济代价,但与企业长远利益相比,这应该是值得的。另外更应该在内部制度上加以完善,尽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怎么做?不应是我考虑的范围,而是那些有可能被“卧底”的企业应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