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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康王、GNC等案件判决的公布,商标持续使用制度在商标实务界与理论界逐渐引起更多的关注。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而言,适用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大多要求商标注册之后只有持续使用才能维持该商标注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已登记商标都是在经济生活中实际发挥效力的商标,以避免商标资源因为商标闲置而被浪费。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