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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部门所发的减负令看,国家对减负不可谓不重视。但是,减负绝对是不可能通过文件、通知减下来的。要真正减轻学生的负担,必须破除三大利益链条。或者说,我国学生的负担之所以减不下来,是因为现在存在三大利益链。
其一,择校利益链。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将义务教育均衡作为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首要责任,可是,直到今天,我国全国各地的择校热一直高烧不断,原因在于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十分严重,而地方政府缺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积极性。
总体看来,我国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教育锦标主义思想,办重点校的思维一直存在,在一边喊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时,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了“变身”的示范校、特色校,同时,在高中出现了“超级牛校”。而这一思维,也可以追溯到半个世纪以前——早在1952年就出现了“重点”校的提法,当年6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和师范学校的意见》,此后,1962年12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198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而在1995年,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做出在全国建立1000所示范高中的决定。
另外,地方政府还是择校利益链的重要一环:一方面,由于有择校存在,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从中收取择校费,以此冲抵对教育的投入,甚至从中“牟利”;另一方面,近年来各地的择校中,有“条子生”,而这就是“权力择校”。这种“权力择校”恰是行政权力寻租的空间。很显然,要求地方政府主动放弃这些好处,实在艰难。而与择校的好处相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则要求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同时放权改变教育资源配置方式。
其二,高考利益链。要改变我国的应试教育局面,推进升学评价制度改革是关键。这几乎是整个社会的共识。而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也指明了高考改革的方向是打破一考定终身,推进考试招生分离,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模式。如果实行这样的改革,我国就将打破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逐渐形成多元评价新体系,给学生更大的自主成长空间,但是这样的高考改革,在现实中遭遇阻力。
我国当前实行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各校把招生名额分到各省,招生名额也就成了各地的蛋糕。这种招生方式,直接导致高考招生区域不公;但要推进改革,就相当于动了地方的蛋糕。而实行以上高考改革就要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建立自主招生新模式,阻力可想而知。实行上述高考改革,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把考试组织评价权交给社会机构,把招生权交给学校,把选择学校的权利交给学生。而这种放权过程,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自己主导,也谈何容易!这就是高考改革年年喊,却年年不见动静的重要原因。由于对高考改革失去信心,公众也就不相信所谓的减负令了。
其三,培训利益链。据调查,我国目前已有3000亿左右的教育培训市场,而其中80%来自中小学学科培训、考试培训。这也是应试教育制造出来的培训需求。本来,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商业机构,面对市场需要,推出教育培训服务,无可厚非;但现今的教育培训,却存在定位不清、监管缺位的问题,尤其是有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校联手,在招生、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利益输送,比如,小升初的“占坑班”,就极为典型,还有的学校、老师则从向培训机构推荐生源收取好处。
各种权力、利益因素交织在一起,把一道一道的减负令消解于无形。如果政府部门真要治理学生负担沉重的问题,就必须从自身做起,打破既得利益,动真格放权推进改革。这是对教育负责,也是对国家、民族的未来负责。如果政府部门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那么,就必须建立让政府部门必须放权改革的新的改革机制。笔者一直建议,我国的教改应该由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主导,通过立法审议制订教改法案,要求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机构必须执行,这才能打破改革难以推进的怪圈。同时,我国要成立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的预算并监督政府依预算拨款。这才能改变政府行政部门说了算的拨款方式,让行政部门履行保障教育投入的责任,而非把教育、学生当作牟利的对象。如此,才能形成新的教育生态,也才有减负的可能。
其一,择校利益链。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将义务教育均衡作为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首要责任,可是,直到今天,我国全国各地的择校热一直高烧不断,原因在于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十分严重,而地方政府缺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积极性。
总体看来,我国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教育锦标主义思想,办重点校的思维一直存在,在一边喊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时,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了“变身”的示范校、特色校,同时,在高中出现了“超级牛校”。而这一思维,也可以追溯到半个世纪以前——早在1952年就出现了“重点”校的提法,当年6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和师范学校的意见》,此后,1962年12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198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而在1995年,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做出在全国建立1000所示范高中的决定。
另外,地方政府还是择校利益链的重要一环:一方面,由于有择校存在,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从中收取择校费,以此冲抵对教育的投入,甚至从中“牟利”;另一方面,近年来各地的择校中,有“条子生”,而这就是“权力择校”。这种“权力择校”恰是行政权力寻租的空间。很显然,要求地方政府主动放弃这些好处,实在艰难。而与择校的好处相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则要求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同时放权改变教育资源配置方式。
其二,高考利益链。要改变我国的应试教育局面,推进升学评价制度改革是关键。这几乎是整个社会的共识。而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也指明了高考改革的方向是打破一考定终身,推进考试招生分离,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模式。如果实行这样的改革,我国就将打破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逐渐形成多元评价新体系,给学生更大的自主成长空间,但是这样的高考改革,在现实中遭遇阻力。
我国当前实行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各校把招生名额分到各省,招生名额也就成了各地的蛋糕。这种招生方式,直接导致高考招生区域不公;但要推进改革,就相当于动了地方的蛋糕。而实行以上高考改革就要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建立自主招生新模式,阻力可想而知。实行上述高考改革,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把考试组织评价权交给社会机构,把招生权交给学校,把选择学校的权利交给学生。而这种放权过程,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自己主导,也谈何容易!这就是高考改革年年喊,却年年不见动静的重要原因。由于对高考改革失去信心,公众也就不相信所谓的减负令了。
其三,培训利益链。据调查,我国目前已有3000亿左右的教育培训市场,而其中80%来自中小学学科培训、考试培训。这也是应试教育制造出来的培训需求。本来,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商业机构,面对市场需要,推出教育培训服务,无可厚非;但现今的教育培训,却存在定位不清、监管缺位的问题,尤其是有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校联手,在招生、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利益输送,比如,小升初的“占坑班”,就极为典型,还有的学校、老师则从向培训机构推荐生源收取好处。
各种权力、利益因素交织在一起,把一道一道的减负令消解于无形。如果政府部门真要治理学生负担沉重的问题,就必须从自身做起,打破既得利益,动真格放权推进改革。这是对教育负责,也是对国家、民族的未来负责。如果政府部门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那么,就必须建立让政府部门必须放权改革的新的改革机制。笔者一直建议,我国的教改应该由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主导,通过立法审议制订教改法案,要求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机构必须执行,这才能打破改革难以推进的怪圈。同时,我国要成立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的预算并监督政府依预算拨款。这才能改变政府行政部门说了算的拨款方式,让行政部门履行保障教育投入的责任,而非把教育、学生当作牟利的对象。如此,才能形成新的教育生态,也才有减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