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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社会中,行会起着经济秩序维持的重要作用。文章通过对晚清《湖南商事习惯报告书》附录后269个行规进行分析,发现近代行会自我治理有自身的逻辑。逻辑层次体现于:首先,对共同利益诉求的认同;其次,坚持公事公办,共同承担的原则;最后,国家给予行会行规权威性认可。行会自我治理的核心原则为“公议”,贯彻在行会具体事务中的方方面面。这样,行会自身治理机制才能与市场结合,使商人开展良好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