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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面临着日趋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现有发展方式的局限性、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加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日前,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国际金融危机不仅加深了我们认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强化了我国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紧迫性。当前,主要发达国家为振兴经济、获取发展新优势,纷纷制定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加大投入支持,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危机后引领全球经济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宽带网络、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努力抢占新一轮科技经济竞争制高点。因此,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全球日趋严峻的能源、资源、粮食、环境、气候、健康等问题,也将决定一个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决定》制定主要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2月省部级干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温家宝总理2009年连续召开三次专家座谈会,研究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决定国家的未来,必须抓住机遇,明确重点,有所作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抓紧研究提出培育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关于“要抓紧起草《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规划、政策,报国务院审批”的要求,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20个有关部门或单位,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研究部际协调小组”,在对全国重点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以及社会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形成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上报稿。国务院于2010年9月8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决定》。
二、《决定》主要着眼于解决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规模跻身世界前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也面临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少,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因此,《决定》主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七个问题:
(一)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和发展重点。(二)突出体制机制改革。(三)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四)充分发挥市场的拉动力量。(五)财税金融投资政策急需完善。(六)国际合作是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七)加强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代表科技创新的方向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体现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关联带动作用,是推动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决定》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总体上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但其中也有一些技术相对成熟、不具备高成长性的领域,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还将催生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制定《决定》的原则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决定》是指导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指导文件。制定《决定》坚持了以下主要原则:一是突出战略性、阶段性、针对性。二是处理好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关系。三是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四是体现统筹协调。为此,《决定》必须充分体现国家层面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体现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做出长远安排,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决定》提出当前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方向
根据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阶段与特点,现阶段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一是以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为目标,着力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二是以加快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目标,着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三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着力发展生物产业;四是以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着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
为进一步集中力量,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决定》从上述四个方面七个产业领域中选择了若干重点方向作为现阶段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需要强调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随着形势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应当适时进行调整。
六、《决定》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确定目标的依据
综合考虑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和趋势,以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长期不懈努力的客观要求,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宏观目标应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二是形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新要求的客观能力;三是形成我国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发展的新优势。从发展阶段上看,应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吸纳、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到2030年前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015年力争达到8%左右、2020年力争达到15%左右等定量目标,是根据相关行业协会、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的,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七、《决定》突出财税金融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上的新举措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当前,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财税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激励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力度不够,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应在充分发挥企业投入积极性的同时,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创新支持方式。
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针对当前政府资金使用分散、重点领域投入强度不足、缺乏稳定投入支持机制等问题。在税收激励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本、研发费用比例较高、产品发展初期进入市场难度较大的特征,切实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重点在落实好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鼓励发展新业态等角度,针对产业的具体特征,制定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手段。在金融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大量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创业投资、场外交易、发行债券等多种直接融资支持和政策性融资支持等特点,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
国际金融危机不仅加深了我们认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强化了我国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紧迫性。当前,主要发达国家为振兴经济、获取发展新优势,纷纷制定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加大投入支持,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危机后引领全球经济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宽带网络、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努力抢占新一轮科技经济竞争制高点。因此,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全球日趋严峻的能源、资源、粮食、环境、气候、健康等问题,也将决定一个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决定》制定主要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2月省部级干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温家宝总理2009年连续召开三次专家座谈会,研究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问题,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决定国家的未来,必须抓住机遇,明确重点,有所作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抓紧研究提出培育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关于“要抓紧起草《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规划、政策,报国务院审批”的要求,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20个有关部门或单位,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研究部际协调小组”,在对全国重点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以及社会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形成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上报稿。国务院于2010年9月8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决定》。
二、《决定》主要着眼于解决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规模跻身世界前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也面临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少,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因此,《决定》主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七个问题:
(一)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和发展重点。(二)突出体制机制改革。(三)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四)充分发挥市场的拉动力量。(五)财税金融投资政策急需完善。(六)国际合作是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七)加强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代表科技创新的方向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体现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关联带动作用,是推动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决定》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总体上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但其中也有一些技术相对成熟、不具备高成长性的领域,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还将催生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制定《决定》的原则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决定》是指导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指导文件。制定《决定》坚持了以下主要原则:一是突出战略性、阶段性、针对性。二是处理好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关系。三是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四是体现统筹协调。为此,《决定》必须充分体现国家层面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体现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做出长远安排,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决定》提出当前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方向
根据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阶段与特点,现阶段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一是以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为目标,着力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二是以加快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目标,着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三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着力发展生物产业;四是以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着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
为进一步集中力量,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发展,《决定》从上述四个方面七个产业领域中选择了若干重点方向作为现阶段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需要强调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随着形势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应当适时进行调整。
六、《决定》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确定目标的依据
综合考虑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和趋势,以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长期不懈努力的客观要求,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宏观目标应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二是形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新要求的客观能力;三是形成我国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发展的新优势。从发展阶段上看,应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吸纳、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到2030年前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015年力争达到8%左右、2020年力争达到15%左右等定量目标,是根据相关行业协会、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的,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七、《决定》突出财税金融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上的新举措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当前,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财税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激励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力度不够,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应在充分发挥企业投入积极性的同时,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创新支持方式。
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针对当前政府资金使用分散、重点领域投入强度不足、缺乏稳定投入支持机制等问题。在税收激励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本、研发费用比例较高、产品发展初期进入市场难度较大的特征,切实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重点在落实好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鼓励发展新业态等角度,针对产业的具体特征,制定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励社会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手段。在金融政策方面,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大量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创业投资、场外交易、发行债券等多种直接融资支持和政策性融资支持等特点,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