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管仲与梭伦分别为中国古代先秦时期齐国和古希腊雅典城邦最有影响的改革家和立法家。法治观方面,管仲与梭伦同属“以法治国”论者,主张立法必须符合国情民意,同时还强调法律的稳定性。为使各项立法得到落实,达到目的,管仲和梭伦都比较重视宣传、法律教育。虽然在许多方面有共同之处,但两个人的法治观又在立法权归属、执法监督、处罚制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之处。管仲与梭伦在立法观上的巨大差异是其各自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所决定的,背景的巨大差异决定了二人的立法观不可能取得一致。管仲与梭伦两种不同的法治观分别反映了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政治发展方向:齐国是为争霸,雅典则是为了平息平贵斗争。管仲、梭伦的法治观对后世影响甚大,直至今日仍可见到影响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