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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JJG178-2007《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中,将分光光度计按照计量性能的高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共4个级别。然而在日常检定过程中发现,大量仪器铭牌上级别标识不全,导致检定前级别判断困难,检定后仪器定级是否需要参照说明书,仪器判定能否降级存在疑问。本文将逐一分析探讨并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