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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9月5日)同意修改后的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几项规定和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名单。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北京市公共卫生局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几项规定的请示根据市人民委员会第18次行政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我局将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几项规定(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几项规定及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名单和组织章程(修正稿)报上,请批示。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