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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建构不应被简单地理解为"制度伦理化"或"伦理制度化",而应当被理解为对制度自身的伦理属性以及对制度在社会伦理生活中的功能定位、作用方式的反思、批判与重建。制度伦理构建是现代社会转型的内在要求,它一方面表明制度的伦理基础的现代变革,另一方面表明制度必须在现代社会伦理生活中起着主导性的规范作用。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平等地保障现代个体的自由与权利,而对那些可能损及他人自由与权利的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则是其主要的作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