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认识到使用非法信息技术(IT)会给企业带来不公平优势,美国各州政府已着手采取法律手段来打击这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2011年4月,华盛顿州颁布了一项法律,其中将使用非法信息技术明确定义为违法行为,总检察长或受到侵害的竞争对手可以就此提起诉讼。美国各州和各地区均有一位总检察长,总检察长是该州或该地区的最高执法官员。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他们与联邦执法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紧密合作。事实上,华盛顿州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多州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是严格按照美国联邦法律《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制定而成。
前不久,此事又有了最新发展,39名总检察长向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出了联名信,敦促联邦机构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打击企业利用非法IT技术进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信中指出,美国一些最大的贸易伙伴国使用的软件有80%-90%属于非法。总检察长敦促联邦贸易委员会根据现行联邦法律打击此种不公平竞争行为,且打击重点应针对全球范围内向美国销售产品、与美国企业存在竞争的公司。
总检察长的联名信证实,他们将加大这方面的执法力度,并期望与联邦政府协力开展此项工作。显然,他们认为很多州并不需要通过新的立法从反不正当竞争的层面追究非法IT技术使用者的责任,而是可以依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事。他们指出,联邦政府同样可以、也应该如此执行。
这封信以及华盛顿州和路易斯安那州出台的法律都表明,知识产权盗用行为造成的恶劣后果已不仅仅使知识产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其广泛影响令美国企业和执法机构大感挫败。使用非法IT技术严重危害了其他行业乃至整个经济。
总检察长的联名信中详细阐述了知识产权盗用行为对其所在州产生的经济影响。信件随附的表格表明,减少非法IT技术的使用将使得克萨斯州、伊利诺伊州和佛罗里达州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增加约30亿美元(约合192亿元人民币)、16亿美元(约合102.4亿元人民币)和20亿美元(约合128亿元人民币)。在目前挑战重重的经济状况下,每家美国公司都面临着创造就业的压力,亚洲制造商应当对公平竞争予以重视,与美国公司和在美国市场销售产品的外国制造公司更加公平地开展竞争。
这种挫败感及不良影响并非仅局限于美国,或局限于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盗版行为给全球所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造商都带来了直接的、不利的经济影响。战略咨询公司Keystone Strategy最近调查发现,每年拉丁美洲、中欧和东欧以及亚太地区的守法制造商因盗版行为而遭受的不正当竞争损失超过29亿美元(约合185.6亿元人民币)。这种损失在中国尤其严重,据Keystone Strategy的报告称,在中国,守法的制造商每年遭受的损失高达8.37亿美元(约合53.57亿元人民币),以软件通常的五年生命周期计算,整个软件生命周期内的损失预计将高达41.8亿美元(约合267.52亿元人民币)。盗版还阻碍了中国IT和软件行业的发展,破坏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使中国软件创业者的创新和创造难以得到保护。
很多亚洲制造商都为美国供货或直接将产品销往美国。众所周知,其中有很多企业在其业务经营和产品制造中使用了非法IT技术。亚洲的政府及企业应意识到,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这类企业以及委托这些企业承揽制造业务的公司。亚洲政府及企业需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制定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并使自己的IT合法化。
中国政府已采取行动,全面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并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这一举措也提高了人们对盗版问题的认识。中国政府最近采取的其他一些举措也强调了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目前,许多私营企业已经了解使用正版软件的好处。但是,国际数据公司(IDC)和商业软件联盟(BSA)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将近一半接受调查的企业尚未制定完备的企业政策以确保正版软件的使用。
显然,华盛顿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以及总检察长们敦促美国联邦政府采取行动都反映出对盗版问题的高度重视;随着执法力度的日益加强,当地的制造商应采取措施,使用合法产品取代非法IT技术。
这也将给政府决策者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思考如何利用这一趋势来创造他们各自省、市甚至是乡、镇的竞争优势——营造一种鼓励使用合法IT技术的良好氛围,这可能正是跨国企业今后寻找新制造商时所看重的市场差异化优势。
2011年4月,华盛顿州颁布了一项法律,其中将使用非法信息技术明确定义为违法行为,总检察长或受到侵害的竞争对手可以就此提起诉讼。美国各州和各地区均有一位总检察长,总检察长是该州或该地区的最高执法官员。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他们与联邦执法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紧密合作。事实上,华盛顿州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多州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是严格按照美国联邦法律《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制定而成。
前不久,此事又有了最新发展,39名总检察长向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出了联名信,敦促联邦机构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打击企业利用非法IT技术进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信中指出,美国一些最大的贸易伙伴国使用的软件有80%-90%属于非法。总检察长敦促联邦贸易委员会根据现行联邦法律打击此种不公平竞争行为,且打击重点应针对全球范围内向美国销售产品、与美国企业存在竞争的公司。
总检察长的联名信证实,他们将加大这方面的执法力度,并期望与联邦政府协力开展此项工作。显然,他们认为很多州并不需要通过新的立法从反不正当竞争的层面追究非法IT技术使用者的责任,而是可以依据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事。他们指出,联邦政府同样可以、也应该如此执行。
这封信以及华盛顿州和路易斯安那州出台的法律都表明,知识产权盗用行为造成的恶劣后果已不仅仅使知识产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其广泛影响令美国企业和执法机构大感挫败。使用非法IT技术严重危害了其他行业乃至整个经济。
总检察长的联名信中详细阐述了知识产权盗用行为对其所在州产生的经济影响。信件随附的表格表明,减少非法IT技术的使用将使得克萨斯州、伊利诺伊州和佛罗里达州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增加约30亿美元(约合192亿元人民币)、16亿美元(约合102.4亿元人民币)和20亿美元(约合128亿元人民币)。在目前挑战重重的经济状况下,每家美国公司都面临着创造就业的压力,亚洲制造商应当对公平竞争予以重视,与美国公司和在美国市场销售产品的外国制造公司更加公平地开展竞争。
这种挫败感及不良影响并非仅局限于美国,或局限于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盗版行为给全球所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造商都带来了直接的、不利的经济影响。战略咨询公司Keystone Strategy最近调查发现,每年拉丁美洲、中欧和东欧以及亚太地区的守法制造商因盗版行为而遭受的不正当竞争损失超过29亿美元(约合185.6亿元人民币)。这种损失在中国尤其严重,据Keystone Strategy的报告称,在中国,守法的制造商每年遭受的损失高达8.37亿美元(约合53.57亿元人民币),以软件通常的五年生命周期计算,整个软件生命周期内的损失预计将高达41.8亿美元(约合267.52亿元人民币)。盗版还阻碍了中国IT和软件行业的发展,破坏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使中国软件创业者的创新和创造难以得到保护。
很多亚洲制造商都为美国供货或直接将产品销往美国。众所周知,其中有很多企业在其业务经营和产品制造中使用了非法IT技术。亚洲的政府及企业应意识到,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这类企业以及委托这些企业承揽制造业务的公司。亚洲政府及企业需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制定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并使自己的IT合法化。
中国政府已采取行动,全面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并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这一举措也提高了人们对盗版问题的认识。中国政府最近采取的其他一些举措也强调了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目前,许多私营企业已经了解使用正版软件的好处。但是,国际数据公司(IDC)和商业软件联盟(BSA)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将近一半接受调查的企业尚未制定完备的企业政策以确保正版软件的使用。
显然,华盛顿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以及总检察长们敦促美国联邦政府采取行动都反映出对盗版问题的高度重视;随着执法力度的日益加强,当地的制造商应采取措施,使用合法产品取代非法IT技术。
这也将给政府决策者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思考如何利用这一趋势来创造他们各自省、市甚至是乡、镇的竞争优势——营造一种鼓励使用合法IT技术的良好氛围,这可能正是跨国企业今后寻找新制造商时所看重的市场差异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