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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涉及大量有待盘活的国有划拨土地。现行城市划拨土地收购定价往往通过双方协商决定,即由土地储备机构和用地单位综合考虑地块现状用途的基准地价、规划用途的预期地价、拆迁改造难度、用地单位的经营困难程度及双方讨价还价能力等协商决定。我们认为,现行土地收购协商定价机制存在如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