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目前,在复杂的在复杂的PPP项目实践中项目实践中,单纯地应用基于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的项目管理理论已经难以满足项目绩效提升的需求,为解决PPP项目中涉及政府部门和合伙企业有关权项目中涉及政府部门和合伙企业有关权责利等的保障和安排问题,从项目的制度层面入手,通过理论分析界定合同治理的内涵,基于合同治理理论,从政企双方的二元治理结构出发,探究PPP项目中的合同治理机制和合同治项目中的合同治理机制和合同治理的衡量维度。
关键词:PPP项目;合同管理;问题;辨析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4-0253-01
1 PPP模式概述
PPP模式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角度定义为政府与私人之间开展合作,合作建立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合作之前签署特许权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有效确保双方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狭义的PPP模式指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比较典型的模式有BOT和TOT,狭义角度的PPP模式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和项目分工。狭义PPP模式涉及到三个投资主体: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第三方监督主体。无论是从广义还是狭义角度来讲,PPP模式都不失为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构建基于PPP模式的项目合同体系更有利于确保合同各方利益的维护。接下来文章将从PPP模式项目合同的分类、合同关系以及合同体系的构成等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2 PPP项目配置组成
2.1 投资者
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的资金来源,获得投资收益权、责任权和利益权的三权统一体。作为项目的发起人,投资者是建设项目的初始客户。投资者根据市场预测投资,研究项目的投资机会。委托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分析,进行项目决策,组织项目业主。在建设项目层次结构中位于决策层。投资者的主要职能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机会的研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组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
2.2 资本退出
是作为投资者的企业及时收回所投入资本的权利,在PPP项目中,合伙企业主要依靠股权转让行使资本退出权,在PPP项目的合同项目的合同中,需要对企业的资本退出权进行规定,从而控制企业所投入生产要素的稳定性,避免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2.3 项目控制
源于企业由于投入生产要素而产生的项目所有权,合伙企业依靠项目的控制权直接参与项目的策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对于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获得的收益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企业没有与其所投资生产资料相匹配的项目直接控制权,那么其很可能行使资本退出权,从而对项目的稳定性造成影响。项目的剩余控制权的存在是由公共项目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决定,PPP项目中的参与人是有限理性项目中的参与人是有限理性的,项目的长期性造成项目信息的不完备,所以合同无法对项目进行完全说明,这就造成随即状况在项目中的产生,剩余控制权决定了对这些随机状况的处理。
3 辨析PPP项目合同主要问题之根源与对策
3.1 厘清合同管理方责任范围
PPP项目全寿命是从项目识别、运营到最后移交的全过程。政府方一般会设立相应的实施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他是受政府方委托代理其对项目的全面监督管理,实际实施管理过程中会有偏差主要问题是政府方应当适时恰当地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能与项目实施机构加以明确并区分开。这样既有利于项目管理,又可以完善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项目整体运作情况实施监管,还更能够凸显实施机构对PPP项目核心管理的地位,尤其是合同管理。更能体现政府对PPP项目的“契约精神”,既厘清了合同管理各方关系,也树立起以实施机构为核心的合同主体之一。这样,既解决了政府相应职能监管部门的外围监督职能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政府方从宏观到微观多方面组织交叉分工不同造成的冲突。即避免了实施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问题。
3.2 保证合同管理的连贯性
PPP项目实施周期非常长,过程不可预判的问题很多。如项目边界条件发生变化、合同主体变更、法律变更等,这些都很容易造成前后管理体系衔接不紧密,甚至出现少、缺、漏等问题,导致合同管理体系无法按照项目事先审核批准的方案实施推进。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发现多数实施机构缺乏自主性,其工作逃不出当地发改委或财政等部门勾画的“圈圈”,无法拍板、决策,仅起到中间协调作用。由PPP咨询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项目,实施机构一般就传递文件、转发相关机构意见等。对项目有关的合同内容、实施情况等不是很关心,理解深度、广度存在较大问题,管理流于表面。在合同中,一般咨询机构不会或者很少会将项目风险分配设置等做相当或可操作性的具体分析和约定,进而引发实施机构对合同的理解可能产生偏差。如果人员调动,偏差可能性会更大。即使待到咨询机构服务的PPP合同签订或约定任务完成之日,实施机构接手后也有可能会、甚至会不知道怎样继续进行合同管理等等。原因主要在于PPP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不连续,习惯于或仅重点在政府监管职能方面。如何对合同进行管理,因为其因素错综复杂,不好约定等,以致提到较少、甚至不约定。另一面是实施机构无或较少的合同管理工作的衡量标准,即参考性较差或无参考,进而造成PPP项目合同管理从识别到运营移交全过程之间出现断层。
3.3 规避实施机构人员PPP合同管理经验不足
PPP项目合同管理,涉及项目整个全寿命周期,实施机构合同管理任务复杂且艰巨,包括合作伙伴的选择、合同的签订、组织和监管项目的实施、过程监测、过程绩效评价、验收、资产交割和移交等是政府方实施机构的主要任务。假如项目中期发生提前变更、终止等问题,实施机构就要组织谈判、甚至负责接管等工作。由此可见,实施机构合同管理者既要有综合专业知识,极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又要有协调处理、分析研判繁杂事物的综合能力。目前,我国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相对较少,对PPP认识普遍存在不足。尽管有些实施机构以往或目前对PPP项目合同管理经验尚可,还必须要求实施机构合同管理人員将出现合同事件各参与方对各相关方的利益作平衡,可见其难度非常人、非传统项目可比。PPP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目前没有比较完善的制度来引导实施机构对PPP项目合同管理和合理有效运行。在这一节骨眼上,如果出现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出现争端等,必然要求实施机构合同管理人员应有一定协调、谈判和处理能力。可见,实施机构急需一批既专注于合同管理和运行,又具有主人翁责任感的专业人才,同时还具有高超的协调、谈判和处理能力,以提高政府方合同管理的水平,促进PPP项目的良性发展。
4 结 论
言而总之,现阶段,PPP项目进一步的实施是我国未来发项目进一步的实施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以及趋势,因此,必需给予高度的重视。在此过程中,必需对不同的管理环节给予全方面的探讨,从而保证PP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以及不断的增强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处理水平。保证我国PPP项目的具体执行,从而保证企业以及国家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沙 骥.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东南大学,2015.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2014.
收稿日期:2018-4-14
作者简介:刘 强(1985-),男,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经营合同管理等工作。
关键词:PPP项目;合同管理;问题;辨析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4-0253-01
1 PPP模式概述
PPP模式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角度定义为政府与私人之间开展合作,合作建立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合作之前签署特许权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有效确保双方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狭义的PPP模式指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比较典型的模式有BOT和TOT,狭义角度的PPP模式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和项目分工。狭义PPP模式涉及到三个投资主体: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第三方监督主体。无论是从广义还是狭义角度来讲,PPP模式都不失为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构建基于PPP模式的项目合同体系更有利于确保合同各方利益的维护。接下来文章将从PPP模式项目合同的分类、合同关系以及合同体系的构成等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2 PPP项目配置组成
2.1 投资者
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的资金来源,获得投资收益权、责任权和利益权的三权统一体。作为项目的发起人,投资者是建设项目的初始客户。投资者根据市场预测投资,研究项目的投资机会。委托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分析,进行项目决策,组织项目业主。在建设项目层次结构中位于决策层。投资者的主要职能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机会的研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组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
2.2 资本退出
是作为投资者的企业及时收回所投入资本的权利,在PPP项目中,合伙企业主要依靠股权转让行使资本退出权,在PPP项目的合同项目的合同中,需要对企业的资本退出权进行规定,从而控制企业所投入生产要素的稳定性,避免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2.3 项目控制
源于企业由于投入生产要素而产生的项目所有权,合伙企业依靠项目的控制权直接参与项目的策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对于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获得的收益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企业没有与其所投资生产资料相匹配的项目直接控制权,那么其很可能行使资本退出权,从而对项目的稳定性造成影响。项目的剩余控制权的存在是由公共项目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决定,PPP项目中的参与人是有限理性项目中的参与人是有限理性的,项目的长期性造成项目信息的不完备,所以合同无法对项目进行完全说明,这就造成随即状况在项目中的产生,剩余控制权决定了对这些随机状况的处理。
3 辨析PPP项目合同主要问题之根源与对策
3.1 厘清合同管理方责任范围
PPP项目全寿命是从项目识别、运营到最后移交的全过程。政府方一般会设立相应的实施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他是受政府方委托代理其对项目的全面监督管理,实际实施管理过程中会有偏差主要问题是政府方应当适时恰当地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能与项目实施机构加以明确并区分开。这样既有利于项目管理,又可以完善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项目整体运作情况实施监管,还更能够凸显实施机构对PPP项目核心管理的地位,尤其是合同管理。更能体现政府对PPP项目的“契约精神”,既厘清了合同管理各方关系,也树立起以实施机构为核心的合同主体之一。这样,既解决了政府相应职能监管部门的外围监督职能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政府方从宏观到微观多方面组织交叉分工不同造成的冲突。即避免了实施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问题。
3.2 保证合同管理的连贯性
PPP项目实施周期非常长,过程不可预判的问题很多。如项目边界条件发生变化、合同主体变更、法律变更等,这些都很容易造成前后管理体系衔接不紧密,甚至出现少、缺、漏等问题,导致合同管理体系无法按照项目事先审核批准的方案实施推进。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容易发现多数实施机构缺乏自主性,其工作逃不出当地发改委或财政等部门勾画的“圈圈”,无法拍板、决策,仅起到中间协调作用。由PPP咨询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项目,实施机构一般就传递文件、转发相关机构意见等。对项目有关的合同内容、实施情况等不是很关心,理解深度、广度存在较大问题,管理流于表面。在合同中,一般咨询机构不会或者很少会将项目风险分配设置等做相当或可操作性的具体分析和约定,进而引发实施机构对合同的理解可能产生偏差。如果人员调动,偏差可能性会更大。即使待到咨询机构服务的PPP合同签订或约定任务完成之日,实施机构接手后也有可能会、甚至会不知道怎样继续进行合同管理等等。原因主要在于PPP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不连续,习惯于或仅重点在政府监管职能方面。如何对合同进行管理,因为其因素错综复杂,不好约定等,以致提到较少、甚至不约定。另一面是实施机构无或较少的合同管理工作的衡量标准,即参考性较差或无参考,进而造成PPP项目合同管理从识别到运营移交全过程之间出现断层。
3.3 规避实施机构人员PPP合同管理经验不足
PPP项目合同管理,涉及项目整个全寿命周期,实施机构合同管理任务复杂且艰巨,包括合作伙伴的选择、合同的签订、组织和监管项目的实施、过程监测、过程绩效评价、验收、资产交割和移交等是政府方实施机构的主要任务。假如项目中期发生提前变更、终止等问题,实施机构就要组织谈判、甚至负责接管等工作。由此可见,实施机构合同管理者既要有综合专业知识,极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又要有协调处理、分析研判繁杂事物的综合能力。目前,我国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相对较少,对PPP认识普遍存在不足。尽管有些实施机构以往或目前对PPP项目合同管理经验尚可,还必须要求实施机构合同管理人員将出现合同事件各参与方对各相关方的利益作平衡,可见其难度非常人、非传统项目可比。PPP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目前没有比较完善的制度来引导实施机构对PPP项目合同管理和合理有效运行。在这一节骨眼上,如果出现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出现争端等,必然要求实施机构合同管理人员应有一定协调、谈判和处理能力。可见,实施机构急需一批既专注于合同管理和运行,又具有主人翁责任感的专业人才,同时还具有高超的协调、谈判和处理能力,以提高政府方合同管理的水平,促进PPP项目的良性发展。
4 结 论
言而总之,现阶段,PPP项目进一步的实施是我国未来发项目进一步的实施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以及趋势,因此,必需给予高度的重视。在此过程中,必需对不同的管理环节给予全方面的探讨,从而保证PP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以及不断的增强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处理水平。保证我国PPP项目的具体执行,从而保证企业以及国家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沙 骥.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东南大学,2015.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2014.
收稿日期:2018-4-14
作者简介:刘 强(1985-),男,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经营合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