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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教育的发展逐步转向学校的内涵发展,在这样的教育发展态势下,教育督导工作如何服务于教育发展大局,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的永恒主题。
一、以构建教育督导体制为依托,提高教育督导的“认知点”
要抓好教育督导工作,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认识问题,给教育督导工作以准确定位。所以,我们要逐步纠正对教育督导机构定位含糊、职责不清、人员老化等问题,提高对教育督导的认识,主要是突出“三个定位”:
1.法律定位。教育督导是我国现行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县教育督导室的职责是:(1)对所辖区域内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2)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区其他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3)对所辖地区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4)依据分工对所辖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
2.行政定位。教育督导是教育决策、教育运行、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权威监督部门,没有教育督导,就不能确保教育质量和投入的效益。教育督导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是履行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职能,即督政;二是履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职能,即督学,这两者是紧密结合的。
3.发展定位。过去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行政命令”、“直接行政干预”和偏重微观管理的方式,正在向依靠决策、规划、协调、指导、信息服务等宏观管理方向转变。教育督导在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加强,这是由教育督导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二、以保障素质教育实施为目标,抓教育督导的“着力点”
1.建立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性,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我们要在完善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三个评估制度:(1)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陇西县学年度中学、学区、小学督导评估表;(3)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估制度。二是科学制定评估方案。我们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评估方案,把国家的教育法规“质”的规定性转化为“量”的可操作性,从而为具体的督导评估活动提供依据。制订了《陇西县2009--2010学年教育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评估方案中指标的设置,权重的分配,都经过反复的论证。计划、方案的颁布实施,既为各学校提供了办学的目标导向,又为教育督导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增强了教育督导评估的科学性。
2.建立评估机制,确保教育督导的规范性,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效指导。在每次评估过程中,都要注重搜集多方面的数据和典型,从定量分析入手,对办学思想、办学行为重在“导”,对办学条件、设施设备要重在“督”。评估之后,有时还要进行不定期抽查、随访,这样就将一次性评估变成经常性的评估,将终结性评估转变为过程性评价,将办学行为从“他律”转变为“自律”,从而达到督导评估的最终目的。
三、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推动教育督导的“合作点”
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认为,只有评价者与被评价者能够相互合作,共同建构,评价结果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被评者的改进与提高。强调以督为本、以导为重,规范和支持并举。在对学校基础指标达成情况监督检查的同时,重在考察学校发展规划的落实过程和完成情况,检验学校进步的速度与幅度,重在指导学校通过规划、实施、自我监控、自我评价、从而不断地改进工作,促进持续发展。
学校发展性督导发生了三个明显转变:
1.学校督导从强调鉴定性评价,转向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突出对学校发展的全程指导和服务。教育督导关注学校发展的全过程,帮助学校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计划,从而获得更积极、更主动的发展。
2.督导与学校的关系,从“督导与被督导”的关系转变为“合作伙伴”的关系,突出了学校自主办学的主体责任。
3.督导评价指标,注重“同一性”与“差异性”的结合,既作“横向比较”,更注重学校的“纵向比较”。
一、以构建教育督导体制为依托,提高教育督导的“认知点”
要抓好教育督导工作,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认识问题,给教育督导工作以准确定位。所以,我们要逐步纠正对教育督导机构定位含糊、职责不清、人员老化等问题,提高对教育督导的认识,主要是突出“三个定位”:
1.法律定位。教育督导是我国现行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县教育督导室的职责是:(1)对所辖区域内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2)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区其他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3)对所辖地区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4)依据分工对所辖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
2.行政定位。教育督导是教育决策、教育运行、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权威监督部门,没有教育督导,就不能确保教育质量和投入的效益。教育督导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是履行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职能,即督政;二是履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职能,即督学,这两者是紧密结合的。
3.发展定位。过去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行政命令”、“直接行政干预”和偏重微观管理的方式,正在向依靠决策、规划、协调、指导、信息服务等宏观管理方向转变。教育督导在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加强,这是由教育督导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二、以保障素质教育实施为目标,抓教育督导的“着力点”
1.建立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性,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我们要在完善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三个评估制度:(1)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陇西县学年度中学、学区、小学督导评估表;(3)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估制度。二是科学制定评估方案。我们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评估方案,把国家的教育法规“质”的规定性转化为“量”的可操作性,从而为具体的督导评估活动提供依据。制订了《陇西县2009--2010学年教育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评估方案中指标的设置,权重的分配,都经过反复的论证。计划、方案的颁布实施,既为各学校提供了办学的目标导向,又为教育督导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增强了教育督导评估的科学性。
2.建立评估机制,确保教育督导的规范性,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效指导。在每次评估过程中,都要注重搜集多方面的数据和典型,从定量分析入手,对办学思想、办学行为重在“导”,对办学条件、设施设备要重在“督”。评估之后,有时还要进行不定期抽查、随访,这样就将一次性评估变成经常性的评估,将终结性评估转变为过程性评价,将办学行为从“他律”转变为“自律”,从而达到督导评估的最终目的。
三、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推动教育督导的“合作点”
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认为,只有评价者与被评价者能够相互合作,共同建构,评价结果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被评者的改进与提高。强调以督为本、以导为重,规范和支持并举。在对学校基础指标达成情况监督检查的同时,重在考察学校发展规划的落实过程和完成情况,检验学校进步的速度与幅度,重在指导学校通过规划、实施、自我监控、自我评价、从而不断地改进工作,促进持续发展。
学校发展性督导发生了三个明显转变:
1.学校督导从强调鉴定性评价,转向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突出对学校发展的全程指导和服务。教育督导关注学校发展的全过程,帮助学校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计划,从而获得更积极、更主动的发展。
2.督导与学校的关系,从“督导与被督导”的关系转变为“合作伙伴”的关系,突出了学校自主办学的主体责任。
3.督导评价指标,注重“同一性”与“差异性”的结合,既作“横向比较”,更注重学校的“纵向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