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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下一个三鹿奶粉事件,就必须保证消费者仅靠拥有理据的个案就能告倒厂家。厂家在官司的威胁下不敢乱赌,对产品质量小心又小心,许多恶性事件自然能防患于未然了
三鹿奶粉事件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类似的事件会不会到三鹿为止?媒体声讨、政府惩处,固然透明及时,但为防止类似悲剧重演,痛定思痛后,必须酝酿更深刻的制度改革。
三鹿奶粉事件的根源在哪里?除了商业伦理和技术以及监督的不完善之余,简单地说,就是中国还没有一套完备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制度机制。
比如几年前四川有一个案子:一个小姑娘周琳,因买了不合格的煤油,使用时爆炸起火,姐妹两人严重烧伤,其中周琳失去了双脚和双手。家长告煤油商告了下来,却拿不到赔偿;没有钱治病,全家只好沿街乞讨。后来碰到了个好心的美国博士生陈博瑞,她放弃自己的事业把周琳带到美国治疗,最后算是保住了性命。这种事情最后之所以还能引起一点报道,并不是因为劣质煤油,而是因为那位陈博瑞的自我牺牲精神实在太感人。
此事我还是在美国报纸上看到的报道,记者趁陈博瑞带周琳到波士顿看病时对她们进行了采访。结果,稿件送到南方一家大报,编辑说这不算个重要的事情,不予刊登。后来几经努力,最终在《中国新闻周刊》上面世。
有论者单纯从道德的角度讨论问题,称如今社会缺乏诚信,才有这等惨案。这固然不错,但恐怕还是没有说到点子上。在自由市场中,面对巨额利润,哪个社会都会有人鬼迷心窍、以害人来填满自己的钱包。问题是,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保护比较严密,厂家都对安全问题非常上心。
比如,我在日本时使用过一种名牌奶粉,用到一半发现桶里有个小小的黑色异物。当时孩子并没有异常反应,我们也搞不请这个异物是使用时不小心用勺子带进去的还是原来就在那里,最后决定按包装上的地址给厂家打电话。一个小时后,工厂的代理就汗流浃背地出现在我们家门口。他进门先鞠一大躬,感谢我们使用他们的产品,并说了一大堆道歉的话,然后坐下来现场进行初步检测,没有发现异常。最后他给我们的解释是,奶粉在烘制时,锅炉中有烧焦的东西可能不小心被带进奶粉中,但不会有毒。他留下一桶新奶粉,把我们的奶粉带走,说要带回去再检测一下。
在美国则有另一亲身经历。我几年前买了辆丰田车。几个月前突然接到电话,说我买的这个型号这一年出产的车前窗雨刷有问题,需要召回调换,一切免费。我雨天开车许多次,使用得好好的,根本不觉得有什么事。但是厂家说这一部件在雨天高速公路上万一失灵就可能导致恶性事故,吓得我还是去换了。
这些故事,并不仅仅说明厂家负责,而是制度对消费者的保护太严密,出一例事故也让厂家吃不了兜着走。所以丰田这么个大公司,竟为此不惜把一年一个最流行型号的车的部件召回,所费之巨可窥一斑。在美国的市场上,产品竞争激烈,站得住脚的大多是优质产品。但是,召回产品的事情依然层出不穷。厂家在官司的威胁下不敢乱赌,对产品质量小心又小心,许多恶性事件自然能防患于未然了。
中国要做到这一步,就必须有一套制度机制,使消费者受侵犯的个案都能得到充分补偿。这样即使偶尔出事,也不至于殃及群体。比如前述周琳的事件,她终身残疾不说,医药费如果全算上,恐怕有上千万美元。即使一个大企业,也不敢承担这样的费用。出一件事可能要一家企业的命,谁能不小心?可惜,在目前情况下,中国企业往往习惯于利用制度漏洞去摆平或者“闯关”。
杜绝下一个三鹿奶粉事件,就必须保证消费者仅靠拥有理据的个案就能告倒厂家。但是长期的“唯GDP”论,使得地方政府往往“直觉”地选择“护商”。而中央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行政力量来对付潮水般的上访。所以,相對好的也许是让民众在地方参予民主选举检察官,有了这种事情就让检察官去代自己起诉。检察官因为是靠选票上来,就必须向老百姓证明自己的效率。
同时,选举制的地方检察官要和任命制的地方行政系统“脱离”,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核心形成全国的独立系统,使他们同地方政府保持距离。有了这套制度,再配合民间的律师司法服务,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不良厂家的不负责行为。
三鹿奶粉事件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类似的事件会不会到三鹿为止?媒体声讨、政府惩处,固然透明及时,但为防止类似悲剧重演,痛定思痛后,必须酝酿更深刻的制度改革。
三鹿奶粉事件的根源在哪里?除了商业伦理和技术以及监督的不完善之余,简单地说,就是中国还没有一套完备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制度机制。
比如几年前四川有一个案子:一个小姑娘周琳,因买了不合格的煤油,使用时爆炸起火,姐妹两人严重烧伤,其中周琳失去了双脚和双手。家长告煤油商告了下来,却拿不到赔偿;没有钱治病,全家只好沿街乞讨。后来碰到了个好心的美国博士生陈博瑞,她放弃自己的事业把周琳带到美国治疗,最后算是保住了性命。这种事情最后之所以还能引起一点报道,并不是因为劣质煤油,而是因为那位陈博瑞的自我牺牲精神实在太感人。
此事我还是在美国报纸上看到的报道,记者趁陈博瑞带周琳到波士顿看病时对她们进行了采访。结果,稿件送到南方一家大报,编辑说这不算个重要的事情,不予刊登。后来几经努力,最终在《中国新闻周刊》上面世。
有论者单纯从道德的角度讨论问题,称如今社会缺乏诚信,才有这等惨案。这固然不错,但恐怕还是没有说到点子上。在自由市场中,面对巨额利润,哪个社会都会有人鬼迷心窍、以害人来填满自己的钱包。问题是,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保护比较严密,厂家都对安全问题非常上心。
比如,我在日本时使用过一种名牌奶粉,用到一半发现桶里有个小小的黑色异物。当时孩子并没有异常反应,我们也搞不请这个异物是使用时不小心用勺子带进去的还是原来就在那里,最后决定按包装上的地址给厂家打电话。一个小时后,工厂的代理就汗流浃背地出现在我们家门口。他进门先鞠一大躬,感谢我们使用他们的产品,并说了一大堆道歉的话,然后坐下来现场进行初步检测,没有发现异常。最后他给我们的解释是,奶粉在烘制时,锅炉中有烧焦的东西可能不小心被带进奶粉中,但不会有毒。他留下一桶新奶粉,把我们的奶粉带走,说要带回去再检测一下。
在美国则有另一亲身经历。我几年前买了辆丰田车。几个月前突然接到电话,说我买的这个型号这一年出产的车前窗雨刷有问题,需要召回调换,一切免费。我雨天开车许多次,使用得好好的,根本不觉得有什么事。但是厂家说这一部件在雨天高速公路上万一失灵就可能导致恶性事故,吓得我还是去换了。
这些故事,并不仅仅说明厂家负责,而是制度对消费者的保护太严密,出一例事故也让厂家吃不了兜着走。所以丰田这么个大公司,竟为此不惜把一年一个最流行型号的车的部件召回,所费之巨可窥一斑。在美国的市场上,产品竞争激烈,站得住脚的大多是优质产品。但是,召回产品的事情依然层出不穷。厂家在官司的威胁下不敢乱赌,对产品质量小心又小心,许多恶性事件自然能防患于未然了。
中国要做到这一步,就必须有一套制度机制,使消费者受侵犯的个案都能得到充分补偿。这样即使偶尔出事,也不至于殃及群体。比如前述周琳的事件,她终身残疾不说,医药费如果全算上,恐怕有上千万美元。即使一个大企业,也不敢承担这样的费用。出一件事可能要一家企业的命,谁能不小心?可惜,在目前情况下,中国企业往往习惯于利用制度漏洞去摆平或者“闯关”。
杜绝下一个三鹿奶粉事件,就必须保证消费者仅靠拥有理据的个案就能告倒厂家。但是长期的“唯GDP”论,使得地方政府往往“直觉”地选择“护商”。而中央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行政力量来对付潮水般的上访。所以,相對好的也许是让民众在地方参予民主选举检察官,有了这种事情就让检察官去代自己起诉。检察官因为是靠选票上来,就必须向老百姓证明自己的效率。
同时,选举制的地方检察官要和任命制的地方行政系统“脱离”,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核心形成全国的独立系统,使他们同地方政府保持距离。有了这套制度,再配合民间的律师司法服务,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不良厂家的不负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