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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是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差距和收入差距是不能完全拉平的,否则就会失去效率,只有消费差距可以实现均等化。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选择先普及后调整,先阶层均等化后社会均等化,先绝对必需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后次必需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从中共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和“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开始,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反映了政府对城乡居民同沐公共财政阳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认识不断加深。但是,究竟我们应树立一种什么样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在当前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质量堪忧的情况下,如何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机制等问题,对当下的财政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
一、准确把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城乡公共服务水平、质量的比较,是在二者差距悬殊、严重妨碍社会公平的背景下提出的。均等化的改革方向就是缩小这种差距。如何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主要看法有两点:第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典型的财政学命题。谈公共服务的提供及其均等化离不开政府,尤其是中央、省等高层级政府必须在均等化中发挥核心和积极的作用。当然,政府并不是唯一的均等化主体。伴随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化改革,其它社会主体在农村区域内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都有利于均等化的实现。第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不能以大幅度降低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为代价,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肥补瘦的过程。在确保城市经济财政发展活力的前提下,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就成为这一命题的应有之义和必然选择。但是,我们不能完全脱离开城市,只从农村这一极点关注公共服务的提供,尤其不能忽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包含的城乡互动、互促的深刻内涵。中国历史上工业化的实现是以牺牲农业、农民、农村的利益为代价的,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今天,工业已有能力反哺农业,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以城促乡的经济财政政策就成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重要途径。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诉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这些权利主要体现了生存价值,每个人的某些生存需要运用公共资源来满足,以达到一种社会确定的最低值,不应使任何人低于教育、医疗、营养、住房等方面的最低值以下。这种必须满足的“基本需要”,属于底线公正或底线伦理的范畴。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差距来看,公共服务的城乡平等是实现人与人、城与乡之间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公共服务城乡基本均等对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分配、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都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了机会均等,有利于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有效保护和照顾
所谓机会均等,“是指一个人的生活应该是他努力和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他所拥有的背景(包括某些天生条件和社会关系等因素)决定”。一般来说,教育和健康是重要的机会均等工具,直接影响了一个人的生存能力、经济参与能力、收入和财富的创造能力。而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通过为人们提供安全网的方式改变或增强人们的机会,通过帮助人们管理风险,扩大了他们的能力。因此,无论是教育和医疗,还是社会保障,都有利于实现机会平等或起点意义上的公平。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的机会均等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均等的机会使所有人的天赋和潜能都有机会发展成为创造能力,从而可以把一个人口大国转化成一个人力资源大国。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建设公共财政和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目标
作为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对社会成员(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公共服务。我国公民无论身处何处,在享受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无差别平等权利也被称为公共服务提供的普遍性原则。如果公共服务水平在不同地区差异过大,就违背了公共财政的初衷。因此,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即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已成为我国处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和长远目标。
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
(一)反哺——支持之路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逻辑,农业曾对工业做出巨大历史贡献,因此,工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回馈、反哺农业,而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又集中体现在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上。
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要求工业“哺育”农业。随着人口膨胀和工业化进程日益推进,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日益严重。由于农村耕地和林地遭到城市扩张的侵蚀、工业企业相继在农村落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向农村转移和排放等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退化。中国环境改善的成果主要由城市居民分享,在此情况下,发展农业已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作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受益者,无论是城市工商业者还是农村工商业者,都应为促进生态恢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我们认为,可采用农业生态建设基金的形式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这笔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生态建设。
(二)通过转移支付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我国由于地理、历史、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是市场造成的,因此,也不能通过市场去解决,而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来解决。要建立规范、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和转移支付程序,防止转移支付中的“跑部钱进”;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规模,减少其他用于非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规模,对年度补助数额不变且长期固定的项目列入中央对地方体制性补助;要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清理交叉、重复的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归并;要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着力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效果。
(三)通过纠正政府错位恢复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性质
我国目前在企业推行的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主要是采取国家出大头,企业出中头,个人出小头的办法,这种做法表面看起来挺合理,但实际上却是不合理的。我国有13亿人口,15~65岁的劳动力9.09亿,比发达国家劳动力总数多3亿,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有10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就业,农村需要逐步转移的剩余劳动力大约1.5亿人,这种人口状况决定了我国什么时候都无法完全解决就业问题。按现行的做法,没有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个人和企业上交部分就得全由个人自己承担,这样,就会出现许多人交不起而无法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让企业承担政府职能,政府又拿钱来搞企业,这是政府错位,更何况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不正规的企业,它们往往通过各种办法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这些都是不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的。
因此,政府应该完全承担起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取消医疗和养老保险中职工和企业要承担的那部分费用,这样,不论是就业的,还是失业的或没就业的,都可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唯有这样,才真正符合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作者单位: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从中共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和“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开始,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反映了政府对城乡居民同沐公共财政阳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认识不断加深。但是,究竟我们应树立一种什么样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在当前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质量堪忧的情况下,如何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机制等问题,对当下的财政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
一、准确把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城乡公共服务水平、质量的比较,是在二者差距悬殊、严重妨碍社会公平的背景下提出的。均等化的改革方向就是缩小这种差距。如何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主要看法有两点:第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典型的财政学命题。谈公共服务的提供及其均等化离不开政府,尤其是中央、省等高层级政府必须在均等化中发挥核心和积极的作用。当然,政府并不是唯一的均等化主体。伴随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化改革,其它社会主体在农村区域内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都有利于均等化的实现。第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不能以大幅度降低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为代价,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一个简单的抽肥补瘦的过程。在确保城市经济财政发展活力的前提下,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就成为这一命题的应有之义和必然选择。但是,我们不能完全脱离开城市,只从农村这一极点关注公共服务的提供,尤其不能忽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包含的城乡互动、互促的深刻内涵。中国历史上工业化的实现是以牺牲农业、农民、农村的利益为代价的,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今天,工业已有能力反哺农业,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以城促乡的经济财政政策就成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重要途径。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诉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这些权利主要体现了生存价值,每个人的某些生存需要运用公共资源来满足,以达到一种社会确定的最低值,不应使任何人低于教育、医疗、营养、住房等方面的最低值以下。这种必须满足的“基本需要”,属于底线公正或底线伦理的范畴。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差距来看,公共服务的城乡平等是实现人与人、城与乡之间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公共服务城乡基本均等对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分配、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都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了机会均等,有利于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有效保护和照顾
所谓机会均等,“是指一个人的生活应该是他努力和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他所拥有的背景(包括某些天生条件和社会关系等因素)决定”。一般来说,教育和健康是重要的机会均等工具,直接影响了一个人的生存能力、经济参与能力、收入和财富的创造能力。而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通过为人们提供安全网的方式改变或增强人们的机会,通过帮助人们管理风险,扩大了他们的能力。因此,无论是教育和医疗,还是社会保障,都有利于实现机会平等或起点意义上的公平。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教育和医疗卫生方面的机会均等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均等的机会使所有人的天赋和潜能都有机会发展成为创造能力,从而可以把一个人口大国转化成一个人力资源大国。
(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建设公共财政和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目标
作为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对社会成员(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公共服务。我国公民无论身处何处,在享受教育、健康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无差别平等权利也被称为公共服务提供的普遍性原则。如果公共服务水平在不同地区差异过大,就违背了公共财政的初衷。因此,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即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已成为我国处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和长远目标。
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
(一)反哺——支持之路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的内在逻辑,农业曾对工业做出巨大历史贡献,因此,工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回馈、反哺农业,而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又集中体现在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上。
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要求工业“哺育”农业。随着人口膨胀和工业化进程日益推进,资源耗竭和环境退化日益严重。由于农村耕地和林地遭到城市扩张的侵蚀、工业企业相继在农村落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向农村转移和排放等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退化。中国环境改善的成果主要由城市居民分享,在此情况下,发展农业已从过去单纯注重其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作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受益者,无论是城市工商业者还是农村工商业者,都应为促进生态恢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我们认为,可采用农业生态建设基金的形式为农业提供生态投入,这笔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生态建设。
(二)通过转移支付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我国由于地理、历史、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是市场造成的,因此,也不能通过市场去解决,而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来解决。要建立规范、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和转移支付程序,防止转移支付中的“跑部钱进”;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规模,减少其他用于非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规模,对年度补助数额不变且长期固定的项目列入中央对地方体制性补助;要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清理交叉、重复的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归并;要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着力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效果。
(三)通过纠正政府错位恢复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性质
我国目前在企业推行的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主要是采取国家出大头,企业出中头,个人出小头的办法,这种做法表面看起来挺合理,但实际上却是不合理的。我国有13亿人口,15~65岁的劳动力9.09亿,比发达国家劳动力总数多3亿,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有10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就业,农村需要逐步转移的剩余劳动力大约1.5亿人,这种人口状况决定了我国什么时候都无法完全解决就业问题。按现行的做法,没有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个人和企业上交部分就得全由个人自己承担,这样,就会出现许多人交不起而无法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让企业承担政府职能,政府又拿钱来搞企业,这是政府错位,更何况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不正规的企业,它们往往通过各种办法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这些都是不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的。
因此,政府应该完全承担起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取消医疗和养老保险中职工和企业要承担的那部分费用,这样,不论是就业的,还是失业的或没就业的,都可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唯有这样,才真正符合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作者单位:中共宁夏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