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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努力创新支持方式,采用了多种独具特色的做法,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一、浙江省财政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以及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将县、乡农技推广体系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农业公共服务事业。
(一)保证农业科技推广经费需要。2009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的思路,落实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和措施,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在全省基本建成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体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全额列入县乡财政预算。为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从2010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364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统筹用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含农业、畜牧、林业、渔业、水利)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支出,切实保障了农技推广工作开展和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实施。据调查,2012年桐乡市在职职工人均基本支出13.3万元,远远高出全国农业科技推广平均支出水平。
(二)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水平。一是建制度。2006年在全省开展责任农技制度建设,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新品种、新科技、新机具、新设施的推广应用。将县、乡两级基层农技推广岗位按承担的责任不同,分设成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农技指导员和乡镇责任农技员三类。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根据农业工作重点和主导产业发展等,面向生产一线,重点支持基层责任农技员围绕现代农业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开展新品种、新科技、新机具、新设施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活动。二是搭平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012年省财政筹集资金9564万元(不含宁波)用于“以奖代补”,拟到2014年在全省建设1000个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2013年,对第一批通过省级验收的384个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不含宁波),省财政已安排发放奖励资金4615万元。三是抓示范。大力开展农技推广示范县建设,支持公益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实用技术应用。各市县在做好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试点项目基础上,支持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科技服务及示范基地、示范户等建设,落实科技指导员,开展主导品种、科技示范推广,形成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户的规范化建设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农技110、“浙江农民信箱”等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四是重安全。在沃土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等方面,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土壤检测站、农产品质检站、农业投入品监管机构以及植物检疫监测点、数字化检测预警区域站等检测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五是提素质。从2004年开始,浙江省在全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中,由省农业厅等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支持农业从业人员进行短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2012年省财政筹措安排9900万元,用于农业专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等学费补助。
(三)支持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强化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以现代种业发展为重点,推动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进种业资源整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大力培育现代种业主体,构建以科技为依托、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增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二是培育壮大育种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育种攻关能力。省财政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林业种苗以及水产种子种苗专项资金,2013年预算安排9785万元,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种子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实施种子苗种基地建设、种子资源库建设、种子种苗创新平台建设等。对纯种繁殖、种子资源引进、制种基地建设、新品种繁育以及展示推广等给予补助。三是提高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能力。2012年整合安排农业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资金6150万元,比上年增长5500万元,支持在水稻、蔬菜等12个领域开展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支持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种子资源收集保护与创新等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在集聚省内优势育种科研力量基础上,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育种协作攻关,增强育种科研能力。四是支持科技特派员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900万元重点支持个人科技特派员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的科技扶贫开发项目,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支持团队科技特派员对结对县(市、区)农业区域特色产业提升发展提供各项科技服务。
(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一方面,加强农业部门与科研单位之间的协作。省财政设立“农、科、教”与“产、学、研”农业技术协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支持省农业厅与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校开展协作,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解决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快良种与良法配套,强化科技集成,推进农业技术与推广应用结合,加快农业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围绕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省财政设立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引导和吸引企业、科研开发机构等多渠道投入,支持农业技术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业技术创新能力。2012年省以上财政安排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3300万元,支持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技术成果加速转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促进了科技要素加速向农业和农村集聚。 (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技推广。1995年8月,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农技推广基金会,由44个捐赠单位及涉农部门领导组成首届理事会,募集资金877万元。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会是一个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基金会社团组织,其宗旨是“支持乡镇农技推广事业,为乡镇农技站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企业捐助、省财政一定的支持。基金增值部分用于表彰奖励优秀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和个人,资助乡镇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培训和欠发达地区乡镇农技站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有浙江省和杭州市两家农技推广基金会,另有省农技推广基金会执行部40多个,省、市、县三级基金规模合计达到2亿多元,农技推广基金会已成为浙江省社会化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基金会成立十八年来,面向基层一线,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每年坚持实施一批基层农技推广项目,表彰奖励基层先进农技推广机构和先进个人,并在创新农作制度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培植了一批成功的典范,为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浙江省农技推广改革创新的一大特色。
二、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做法
浙江省各级财政积极支持构建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运用,目前采用了八大独具特色的农技推广做法。
(一)“3+X”与“1+N”有机衔接。整合服务资源,推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3+X”的“一站式”职能配置和服务模式,即在履行好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项基本职能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供政策宣讲、土地流转、农业气象等服务。目前,全省已经建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414个(其中示范性服务中心145个)。此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浙江省积极建设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的农技服务基地,积极推行“1+N”的组建模式,已建成社会化农技服务基地(点)946个。同时,把农技服务基地(点)的建设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相衔接,依靠村级服务站点,组织服务基地(点)、示范户在开展生产经营性服务同时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周边农户,形成了“公共服务中心+农技服务基地(点)+村级服务站点+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的农技推广模式。
(二)组建农业技术推广联盟。具有代表性的是湖州“1+1+N”的农技推广模式。由市政府牵头,围绕主导产业,以浙江大学为依托,以首席专家团队为技术支撑,以本地农技推广服务小组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工作平台,按产业组建由“1个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团队+1个本地农技推广小组+若干个经营主体”组成的产业联盟。“1+1+N”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技推广模式,实现了高校科研、农技推广与基地生产的对接。同时,为加强农业技术协作,2012年浙江省农业厅与科技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在现代种业发展、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农业主体培育、产学研紧密结合和农业技术队伍建设等五个重点领域加强合作。浙江省以浙江大学、中国水稻研究所、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浙江省农科院、浙江农林大学为主的科研机构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设立农民“12316”服务热线。以平湖市为代表,整合农技110服务热线、“12582”专家直通车、浙江农民信箱系统、每日一助服务平台、农机作业资源信息平台、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查询平台等资源,统一纳入“12316”热线服务范围,设立专门办事大厅,配备电脑、电话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由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等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实行无休日坐席,对外公布专家身份、联系方式和服务承诺。同时,通过基层组织引导、自愿申请等方式,将乡村兽医人员、农机作业手等乡土人才及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吸纳到“12316”为农服务体系,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该模式集各种服务于一体,实现一站式管理、一站式发布和一站式对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实施科技推广项目带动。政府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合作项目,以项目的实施来推动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如:省“农、科、教”与“产、学、研”科技协作平台是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农科院、浙江大学、中国水稻研究院、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浙江农林大学六方协作联基地联主体,共同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的平台,已协作开展项目122项。目前正在实施的“浙江省十县五十万亩茶产业升级转化工程”和“浙江省十县百万亩竹产业效益提升工程”,省市县联动,整合涉茶(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联盟和科技特派员等科技资源和创新成果,计划用3年时间,集成转化一批茶(竹)全产业链升级急需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农药和增值新产品。这种模式,带动了科研院所、企业和农业主体的积极性。
(五)建立农技推广特派员制度。在省级部门的共同协作下,向基层派驻科技专家,帮助提高科技运用能力。2003年,首批100名科技人员到全省100个欠发达乡镇开展科技帮扶工作,实现了“乡乡都有科技特派员”,形成了“科技特派员+企业+农户”、“科技特派员+协会+农户”等服务模式,起到了科研成果从学校、科研院所走向农业主体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同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为加强同异地区域的农技推广合作,签订院地、市校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基地。如浙江大学专门成立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成专家团队,与地方政府联合,成立合作基地,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省农科院按照“优势对接、合作示范、提升产业”的思路,由省农科院专家与当地农技推广人员、生产主体合力开展科技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目前,全省建立院地合作科技示范基地26个,大大缩短了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主体的距离,实现了科技与生产的对接。
(六)不断强化农业主体农技推广。积极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坚持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作为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落脚点,开展政策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技术帮扶、信息帮扶,着力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素质。通过成立的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主动联合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科技人员,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如瓜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勿忘农集团为主体,联合科研、教学单位,以生产需求为目标,进行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全省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始终把新技术示范、试验、推广与应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与科研院所、农技部门等单位的合作,狠抓技术创新和推广。如台州市路桥超藤葡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社员有400多人,基地7000多亩,是路桥区葡萄产业发展的龙头组织。该合作社高度重视技术普及,每年组织各种形式培训班都在10期以上,培训2000多人次,累计发放各种技术资料50000多份,使周围农民掌握了先进技术和各种药物用量,有力推动了葡萄产业发展。 (七)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示范效应。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提供技术推广服务,与龙头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技术培训。如湖州市水产苗种协会推广健康育苗技术,帮助提高育苗场经营管理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增强了产业综合竞争力。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利用自身优势,指导企业开展科技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如浙江省水产良种总站发挥水产良种选育的技术优势,指导杭州萧山天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清溪鳖业有限公司集成创新了中华鳖新品种二段法养殖、鳖稻轮作、鳖虾混养等技术。截至目前,浙江省农业龙头骨干企业或农业技术企业牵头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6个;有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29家、省级示范社1034家;创办农业技术示范家庭农场1000多个,建设农业技术示范户近10万户。新型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农业技术新成果的积极性高、示范作用大,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
(八)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005年,浙江省全面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2006年,全力推进责任农技制度建设,建立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组成的农技推广队伍。2009年,积极开展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从2012年起,全力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同时,创建以区域创新服务中心为平台的“研发—推广”网络。目前,浙江省共创建6家省级林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多级管理、多种体制和运行模式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分布格局。如临安山核桃产业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中国山核桃产业网”,为广大山核桃农民开辟了一个学习、咨询、交流信息的平台,累计点击量已达8万余人次,专家解答疑问600余条。
三、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对我们的启示
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农业技术贡献率58%,有力支撑了高效生态农业的蓬勃发展,为全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与启示。
(一)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要深入基层,满足农民群众真实需求。农业科技推广是将科研院所的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是科研人员与农民之间联系的纽带。这项工作需要农业专家紧紧围绕当地实际、深入基层,切实了解当地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浙江省全面开展的集成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立了责任农技制度,建立了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组成的农技推广队伍,打造了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这些实践经验非常有效,将基层需求和科研实践紧密结合,以科技特派员下乡的方式,推动了农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了农业生产的效益。
(二)发挥合作、联盟的力量,共同提高农技推广实效。在农技推广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合力,将农技推广的“条条”工作和农村综合性的“块块”工作有效结合,将科研院所、政府、农业企业和农民个体紧密结合、共同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推广成效。
(三)加强信息化投入,提高农技推广的效率。浙江省的信息产业比较发达,农民对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的接受程度较高。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的农技推广工作也充分利用了信息技术,加大信息化的投入,创建了以“12316”服务热线和农民信箱为代表的信息化农技推广模式。当前,将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是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率的重要环节,农技推广部门应该更加重视信息化投入,提高农技推广工作的效率。
(四)注重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新技术的应用难免遇到一些人的不理解或者质疑,农技推广工作不会一帆风顺,农民接受新技术有个了解、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如果能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效应,农民接受新型技术的速度会大大提升。浙江省十分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与龙头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农民能“眼见为实”,切实感受到新技术的好处,使农业技术推广顺利推进,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率。
(五)创新推广主体,发挥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下,农技推广也不应局限于政府性质的农技推广体系,还要积极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将公益性的农技推广组织和经营性的组织结合起来。浙江省采用“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经营性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提升了参与主体的市场意识,促进了各方面资源向农业和农村集聚。
调查组成员: 王树勤 张国明 王泽彩 李 全 王景森 胡大明 赵 虹 胡晓斌
执 笔:王泽彩
(作者单位:中国农村财政研究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浙江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宗宇翔
一、浙江省财政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以及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将县、乡农技推广体系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农业公共服务事业。
(一)保证农业科技推广经费需要。2009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的思路,落实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和措施,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在全省基本建成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体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全额列入县乡财政预算。为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从2010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364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统筹用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含农业、畜牧、林业、渔业、水利)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支出,切实保障了农技推广工作开展和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实施。据调查,2012年桐乡市在职职工人均基本支出13.3万元,远远高出全国农业科技推广平均支出水平。
(二)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水平。一是建制度。2006年在全省开展责任农技制度建设,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新品种、新科技、新机具、新设施的推广应用。将县、乡两级基层农技推广岗位按承担的责任不同,分设成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县农技指导员和乡镇责任农技员三类。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根据农业工作重点和主导产业发展等,面向生产一线,重点支持基层责任农技员围绕现代农业和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开展新品种、新科技、新机具、新设施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活动。二是搭平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012年省财政筹集资金9564万元(不含宁波)用于“以奖代补”,拟到2014年在全省建设1000个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2013年,对第一批通过省级验收的384个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不含宁波),省财政已安排发放奖励资金4615万元。三是抓示范。大力开展农技推广示范县建设,支持公益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实用技术应用。各市县在做好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试点项目基础上,支持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科技服务及示范基地、示范户等建设,落实科技指导员,开展主导品种、科技示范推广,形成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户的规范化建设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农技110、“浙江农民信箱”等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四是重安全。在沃土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等方面,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土壤检测站、农产品质检站、农业投入品监管机构以及植物检疫监测点、数字化检测预警区域站等检测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五是提素质。从2004年开始,浙江省在全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中,由省农业厅等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支持农业从业人员进行短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2012年省财政筹措安排9900万元,用于农业专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等学费补助。
(三)支持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强化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以现代种业发展为重点,推动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进种业资源整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大力培育现代种业主体,构建以科技为依托、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增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二是培育壮大育种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育种攻关能力。省财政设立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林业种苗以及水产种子种苗专项资金,2013年预算安排9785万元,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种子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实施种子苗种基地建设、种子资源库建设、种子种苗创新平台建设等。对纯种繁殖、种子资源引进、制种基地建设、新品种繁育以及展示推广等给予补助。三是提高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能力。2012年整合安排农业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资金6150万元,比上年增长5500万元,支持在水稻、蔬菜等12个领域开展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支持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种子资源收集保护与创新等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在集聚省内优势育种科研力量基础上,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育种协作攻关,增强育种科研能力。四是支持科技特派员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900万元重点支持个人科技特派员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的科技扶贫开发项目,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支持团队科技特派员对结对县(市、区)农业区域特色产业提升发展提供各项科技服务。
(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一方面,加强农业部门与科研单位之间的协作。省财政设立“农、科、教”与“产、学、研”农业技术协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支持省农业厅与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校开展协作,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解决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快良种与良法配套,强化科技集成,推进农业技术与推广应用结合,加快农业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围绕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省财政设立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引导和吸引企业、科研开发机构等多渠道投入,支持农业技术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业技术创新能力。2012年省以上财政安排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3300万元,支持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技术成果加速转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促进了科技要素加速向农业和农村集聚。 (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技推广。1995年8月,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农技推广基金会,由44个捐赠单位及涉农部门领导组成首届理事会,募集资金877万元。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会是一个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基金会社团组织,其宗旨是“支持乡镇农技推广事业,为乡镇农技站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企业捐助、省财政一定的支持。基金增值部分用于表彰奖励优秀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和个人,资助乡镇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培训和欠发达地区乡镇农技站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有浙江省和杭州市两家农技推广基金会,另有省农技推广基金会执行部40多个,省、市、县三级基金规模合计达到2亿多元,农技推广基金会已成为浙江省社会化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基金会成立十八年来,面向基层一线,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每年坚持实施一批基层农技推广项目,表彰奖励基层先进农技推广机构和先进个人,并在创新农作制度上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培植了一批成功的典范,为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浙江省农技推广改革创新的一大特色。
二、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做法
浙江省各级财政积极支持构建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运用,目前采用了八大独具特色的农技推广做法。
(一)“3+X”与“1+N”有机衔接。整合服务资源,推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3+X”的“一站式”职能配置和服务模式,即在履行好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项基本职能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供政策宣讲、土地流转、农业气象等服务。目前,全省已经建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414个(其中示范性服务中心145个)。此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浙江省积极建设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的农技服务基地,积极推行“1+N”的组建模式,已建成社会化农技服务基地(点)946个。同时,把农技服务基地(点)的建设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相衔接,依靠村级服务站点,组织服务基地(点)、示范户在开展生产经营性服务同时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周边农户,形成了“公共服务中心+农技服务基地(点)+村级服务站点+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的农技推广模式。
(二)组建农业技术推广联盟。具有代表性的是湖州“1+1+N”的农技推广模式。由市政府牵头,围绕主导产业,以浙江大学为依托,以首席专家团队为技术支撑,以本地农技推广服务小组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工作平台,按产业组建由“1个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团队+1个本地农技推广小组+若干个经营主体”组成的产业联盟。“1+1+N”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技推广模式,实现了高校科研、农技推广与基地生产的对接。同时,为加强农业技术协作,2012年浙江省农业厅与科技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在现代种业发展、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农业主体培育、产学研紧密结合和农业技术队伍建设等五个重点领域加强合作。浙江省以浙江大学、中国水稻研究所、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浙江省农科院、浙江农林大学为主的科研机构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设立农民“12316”服务热线。以平湖市为代表,整合农技110服务热线、“12582”专家直通车、浙江农民信箱系统、每日一助服务平台、农机作业资源信息平台、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查询平台等资源,统一纳入“12316”热线服务范围,设立专门办事大厅,配备电脑、电话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由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等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实行无休日坐席,对外公布专家身份、联系方式和服务承诺。同时,通过基层组织引导、自愿申请等方式,将乡村兽医人员、农机作业手等乡土人才及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吸纳到“12316”为农服务体系,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该模式集各种服务于一体,实现一站式管理、一站式发布和一站式对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实施科技推广项目带动。政府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合作项目,以项目的实施来推动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如:省“农、科、教”与“产、学、研”科技协作平台是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农科院、浙江大学、中国水稻研究院、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浙江农林大学六方协作联基地联主体,共同促进农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的平台,已协作开展项目122项。目前正在实施的“浙江省十县五十万亩茶产业升级转化工程”和“浙江省十县百万亩竹产业效益提升工程”,省市县联动,整合涉茶(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联盟和科技特派员等科技资源和创新成果,计划用3年时间,集成转化一批茶(竹)全产业链升级急需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农药和增值新产品。这种模式,带动了科研院所、企业和农业主体的积极性。
(五)建立农技推广特派员制度。在省级部门的共同协作下,向基层派驻科技专家,帮助提高科技运用能力。2003年,首批100名科技人员到全省100个欠发达乡镇开展科技帮扶工作,实现了“乡乡都有科技特派员”,形成了“科技特派员+企业+农户”、“科技特派员+协会+农户”等服务模式,起到了科研成果从学校、科研院所走向农业主体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同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为加强同异地区域的农技推广合作,签订院地、市校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基地。如浙江大学专门成立浙江大学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成专家团队,与地方政府联合,成立合作基地,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省农科院按照“优势对接、合作示范、提升产业”的思路,由省农科院专家与当地农技推广人员、生产主体合力开展科技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目前,全省建立院地合作科技示范基地26个,大大缩短了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主体的距离,实现了科技与生产的对接。
(六)不断强化农业主体农技推广。积极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坚持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作为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落脚点,开展政策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技术帮扶、信息帮扶,着力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素质。通过成立的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主动联合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科技人员,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如瓜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勿忘农集团为主体,联合科研、教学单位,以生产需求为目标,进行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全省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始终把新技术示范、试验、推广与应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与科研院所、农技部门等单位的合作,狠抓技术创新和推广。如台州市路桥超藤葡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社员有400多人,基地7000多亩,是路桥区葡萄产业发展的龙头组织。该合作社高度重视技术普及,每年组织各种形式培训班都在10期以上,培训2000多人次,累计发放各种技术资料50000多份,使周围农民掌握了先进技术和各种药物用量,有力推动了葡萄产业发展。 (七)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示范效应。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提供技术推广服务,与龙头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技术培训。如湖州市水产苗种协会推广健康育苗技术,帮助提高育苗场经营管理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增强了产业综合竞争力。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利用自身优势,指导企业开展科技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如浙江省水产良种总站发挥水产良种选育的技术优势,指导杭州萧山天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清溪鳖业有限公司集成创新了中华鳖新品种二段法养殖、鳖稻轮作、鳖虾混养等技术。截至目前,浙江省农业龙头骨干企业或农业技术企业牵头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6个;有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29家、省级示范社1034家;创办农业技术示范家庭农场1000多个,建设农业技术示范户近10万户。新型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农业技术新成果的积极性高、示范作用大,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
(八)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005年,浙江省全面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2006年,全力推进责任农技制度建设,建立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组成的农技推广队伍。2009年,积极开展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从2012年起,全力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同时,创建以区域创新服务中心为平台的“研发—推广”网络。目前,浙江省共创建6家省级林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多级管理、多种体制和运行模式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分布格局。如临安山核桃产业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中国山核桃产业网”,为广大山核桃农民开辟了一个学习、咨询、交流信息的平台,累计点击量已达8万余人次,专家解答疑问600余条。
三、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对我们的启示
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农业技术贡献率58%,有力支撑了高效生态农业的蓬勃发展,为全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与启示。
(一)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要深入基层,满足农民群众真实需求。农业科技推广是将科研院所的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是科研人员与农民之间联系的纽带。这项工作需要农业专家紧紧围绕当地实际、深入基层,切实了解当地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浙江省全面开展的集成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立了责任农技制度,建立了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组成的农技推广队伍,打造了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这些实践经验非常有效,将基层需求和科研实践紧密结合,以科技特派员下乡的方式,推动了农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了农业生产的效益。
(二)发挥合作、联盟的力量,共同提高农技推广实效。在农技推广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合力,将农技推广的“条条”工作和农村综合性的“块块”工作有效结合,将科研院所、政府、农业企业和农民个体紧密结合、共同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推广成效。
(三)加强信息化投入,提高农技推广的效率。浙江省的信息产业比较发达,农民对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的接受程度较高。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的农技推广工作也充分利用了信息技术,加大信息化的投入,创建了以“12316”服务热线和农民信箱为代表的信息化农技推广模式。当前,将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是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率的重要环节,农技推广部门应该更加重视信息化投入,提高农技推广工作的效率。
(四)注重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新技术的应用难免遇到一些人的不理解或者质疑,农技推广工作不会一帆风顺,农民接受新技术有个了解、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如果能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效应,农民接受新型技术的速度会大大提升。浙江省十分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与龙头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农民能“眼见为实”,切实感受到新技术的好处,使农业技术推广顺利推进,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率。
(五)创新推广主体,发挥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下,农技推广也不应局限于政府性质的农技推广体系,还要积极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将公益性的农技推广组织和经营性的组织结合起来。浙江省采用“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经营性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提升了参与主体的市场意识,促进了各方面资源向农业和农村集聚。
调查组成员: 王树勤 张国明 王泽彩 李 全 王景森 胡大明 赵 虹 胡晓斌
执 笔:王泽彩
(作者单位:中国农村财政研究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浙江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宗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