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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曾发生一起全美历史上最血腥、让全世界震惊的校园血案,两名十七八岁的学生在校园内展开了一场血腥大屠杀,在打死12名学生和一名老师后饮弹自尽。然而更让人震惊的是他们对杀人的表述:“一旦我最终开始屠杀,记住!在这所学校里可能有大约100人是我不希望他们死的,其他人则必须死,我的目标是毁灭尽可能多的东西,我想在这个世界上留下一个持久的印象,我决不能被自己的同情心、怜悯心或其他类似情感所动,憎恨才最酷。”
国外发生如此的惨案,让人触目惊心,但我们的暴力犯罪也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有关数据显示,自2005年以来我国的社会治安稳定,严重的暴力犯罪明显减少。但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却明显上升。
行为表现和心理特征
从犯罪情况看,可归纳为野蛮性、残酷性、突发性、冒险性、团伙性。暴力型犯性格粗暴,遇事易冲动,信奉“人争一口气,树活一张皮”;为一点小事,可以行凶伤人、杀人。如罪犯李天光(故意伤害,11年刑),因盖房与邻居发生争执,将人打死。被判刑入狱后方知“让地三尺又何妨”之理,才明白为一点小事酿成终身太错不值得。暴力型罪犯的具体表现还可概括为:胆大妄为,攻击性强;贪图钱财,施暴强取;精神空虚,寻求刺激;丧失理智,突发性强。
暴力型犯罪的动机是复杂的,主要表现:一是以暴力来发泄对社会、对组织、对他人的不满。这些罪犯在欲望和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在个人前途、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挫折时,不能正确把握,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而采取暴力手段向社会实施报复;二是以暴力实施不满的动机。这类罪犯在家庭关系发生破裂,邻里交往产生矛盾,或因工作中发生挫折,由于对这些问题处理手段不当而走向极端;三是以暴力实施逞强称霸的动机。这类犯罪团伙性强,对社会危害最大。在改造中也不时暴露其本性,是狱内再犯罪的重点防范对象之一。
也许在常人看来很多时候他们的犯罪行为是很没必要的,无法理解他们的行为,其实这和他们的心理特点有很大关系,他们的犯罪心理特点多样而复杂,太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1、行为动机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相悖且有强迫的紧迫度。暴力型罪犯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所受法制教育更是微乎其微,并且由于自身体质气质方面的优势,在社会中常表现出为所欲为的状态。特别是对待问题,不能平静地看待,也不善于运用言辞表达,盲目错误地认为“拳头更能解决问题”。
2、社会适应性差,受示性强,冲突环境中的诱发率极高。大多数暴力型罪犯虚荣心强,爱面子,争强好胜。在一些人际交往的冲突环境中,由于性格暴躁,好冲动,特别在他人的鼓动下不思后果,极易采取暴力行为,继而酿成惨剧。这种现象多见于青少年犯罪。
3、缺乏情绪情感的自我调节能力,抑制不足或抑制过度。暴力型罪犯多由于性格气质的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忍耐力较差,不能有效地转移矛盾焦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对问题进行“冷处理”。
4、不少罪犯有明显的意识障碍。有的暴力型罪犯往往在事前好像大脑一片空白,行为严重失控,可事后却后悔不已。这种罪犯大多存在明显的意识障碍,自己不经过心理矫治很难克服。
形成的客观原因
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决定的。从横向方面看,是主观与客观各种因素相互渗透、互为条件、反复强化的作用过程;从纵向方面看,则表现为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出现,导致道德观滑坡,丑恶现象久禁不绝,腐蚀了人们的灵魂,这也是近几年暴力犯罪急剧上升的重要原因;加之社会分配的差异拉大助长了不满的非法取利心理,淡忘了舍利取义、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另外,有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个别家庭结构破损,有的父母一味溺爱,只养不教,或简单粗暴,有的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有第三者插足,为达到离婚或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有的残破家庭的子女得不到应有的温暖,个别家长甚至嫌弃虐待子女,迫使子女离家出走,堕落犯罪;也有的个别家长行为不端,使子女耳濡目染,从小养成了不良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这些都很可能为犯罪埋下危险的种子。
预防和矫正
对暴力型罪犯的改造依据其思想特点,拟从4个方面实施强化教育:一是法制教育。通过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教育,促使其认罪伏法,达到知罪悔罪、认罪的目的。二是人生观教育。下大力气去除他们不健康的人生哲学,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三是科学文化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建立积极向上的情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四是人际关系教育。使他们学会处理各种矛盾和人与人的关系,学会控制情绪的方法。
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矫正,要依据心理学和教育改造学的有关知识,从心理学的角度加强意志品质、情绪状态、理智思绪三方面的心理矫正。暴力犯性格粗野,行为放荡,教育时要以“情”入手,做到心理相容,以诚相待。
最后值得说明的是,对暴力罪犯实行的最好的措施是运用个别心理教育,这样才能更好的对症下药。
国外发生如此的惨案,让人触目惊心,但我们的暴力犯罪也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有关数据显示,自2005年以来我国的社会治安稳定,严重的暴力犯罪明显减少。但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却明显上升。
行为表现和心理特征
从犯罪情况看,可归纳为野蛮性、残酷性、突发性、冒险性、团伙性。暴力型犯性格粗暴,遇事易冲动,信奉“人争一口气,树活一张皮”;为一点小事,可以行凶伤人、杀人。如罪犯李天光(故意伤害,11年刑),因盖房与邻居发生争执,将人打死。被判刑入狱后方知“让地三尺又何妨”之理,才明白为一点小事酿成终身太错不值得。暴力型罪犯的具体表现还可概括为:胆大妄为,攻击性强;贪图钱财,施暴强取;精神空虚,寻求刺激;丧失理智,突发性强。
暴力型犯罪的动机是复杂的,主要表现:一是以暴力来发泄对社会、对组织、对他人的不满。这些罪犯在欲望和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在个人前途、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挫折时,不能正确把握,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而采取暴力手段向社会实施报复;二是以暴力实施不满的动机。这类罪犯在家庭关系发生破裂,邻里交往产生矛盾,或因工作中发生挫折,由于对这些问题处理手段不当而走向极端;三是以暴力实施逞强称霸的动机。这类犯罪团伙性强,对社会危害最大。在改造中也不时暴露其本性,是狱内再犯罪的重点防范对象之一。
也许在常人看来很多时候他们的犯罪行为是很没必要的,无法理解他们的行为,其实这和他们的心理特点有很大关系,他们的犯罪心理特点多样而复杂,太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1、行为动机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相悖且有强迫的紧迫度。暴力型罪犯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所受法制教育更是微乎其微,并且由于自身体质气质方面的优势,在社会中常表现出为所欲为的状态。特别是对待问题,不能平静地看待,也不善于运用言辞表达,盲目错误地认为“拳头更能解决问题”。
2、社会适应性差,受示性强,冲突环境中的诱发率极高。大多数暴力型罪犯虚荣心强,爱面子,争强好胜。在一些人际交往的冲突环境中,由于性格暴躁,好冲动,特别在他人的鼓动下不思后果,极易采取暴力行为,继而酿成惨剧。这种现象多见于青少年犯罪。
3、缺乏情绪情感的自我调节能力,抑制不足或抑制过度。暴力型罪犯多由于性格气质的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忍耐力较差,不能有效地转移矛盾焦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对问题进行“冷处理”。
4、不少罪犯有明显的意识障碍。有的暴力型罪犯往往在事前好像大脑一片空白,行为严重失控,可事后却后悔不已。这种罪犯大多存在明显的意识障碍,自己不经过心理矫治很难克服。
形成的客观原因
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决定的。从横向方面看,是主观与客观各种因素相互渗透、互为条件、反复强化的作用过程;从纵向方面看,则表现为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出现,导致道德观滑坡,丑恶现象久禁不绝,腐蚀了人们的灵魂,这也是近几年暴力犯罪急剧上升的重要原因;加之社会分配的差异拉大助长了不满的非法取利心理,淡忘了舍利取义、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另外,有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个别家庭结构破损,有的父母一味溺爱,只养不教,或简单粗暴,有的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有第三者插足,为达到离婚或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有的残破家庭的子女得不到应有的温暖,个别家长甚至嫌弃虐待子女,迫使子女离家出走,堕落犯罪;也有的个别家长行为不端,使子女耳濡目染,从小养成了不良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这些都很可能为犯罪埋下危险的种子。
预防和矫正
对暴力型罪犯的改造依据其思想特点,拟从4个方面实施强化教育:一是法制教育。通过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教育,促使其认罪伏法,达到知罪悔罪、认罪的目的。二是人生观教育。下大力气去除他们不健康的人生哲学,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三是科学文化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建立积极向上的情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四是人际关系教育。使他们学会处理各种矛盾和人与人的关系,学会控制情绪的方法。
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矫正,要依据心理学和教育改造学的有关知识,从心理学的角度加强意志品质、情绪状态、理智思绪三方面的心理矫正。暴力犯性格粗野,行为放荡,教育时要以“情”入手,做到心理相容,以诚相待。
最后值得说明的是,对暴力罪犯实行的最好的措施是运用个别心理教育,这样才能更好的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