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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在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但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地位不明确,且证据形式本身存在瑕疵,在制作主体、制作程序和证据效力方面均存在不同做法,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混乱,掩盖了侦查过程中的某些问题,需要明确其本质上系证人证言,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出庭人员作证制度,并逐步建立证人保护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限制书面证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