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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4月30日,总行和中华全国供銷合作总社联合頒發了供銷合作社短期放款办法。在頒發这个办法的指示中說,这个办法是“本着簡化、实用和灵活的精神”制訂的。但是,实际上这个办法是簡化而不实用,灵活而不易执行。这是一个脱离实际的产物。在放款办法的基本原則上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矛盾。放款办法第3条規定:对供銷合作社放款按三种精神掌握:对采購主要农、副产品充分供应資金;对县以上供銷合作社經营主要农、副产品以外的業务,按进貨計划供应資金;对基層供销合作社經营主要农、副产品以外的業务,按借款計划余额供应資金。这三种精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