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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农村信用社财务,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有序发展,2000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行文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财务办法),对农村信用社自1993年来一直执行的,由中国农业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财务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新财务办法总体上比较适应发展中的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需要,但旧财务办法更缺乏积极性,不太符合信用社的实际,若不作修定和变通处理,将不利于消化信用社50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