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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概述2015年7月,赵某步行经过福州市某铁路道口时,遇钱某驾驶孙某所有的货车经过该道口,货车右轮将铁道轨上的铁板压翘起来,翘起的钢板下落,正好压在赵某的右脚上,造成了赵某受伤,赵某伤势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通警察大致的结论为: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当事人均未违反铁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该区段的铁路是甲公司的粮食专用线,产权属于甲公司。2014年1月甲公司与乙铁路企业工务段签订了铁路专用线维修合同,合同约定由乙铁路企业工务段负责铁路专用线的养护维护工作。经查,货车碾压的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