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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财预[2018]68号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以及《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现下达你省(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