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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列入必须招标范围,但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部分是私有资金,很多地方管理较松,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的招投标秩序。最近,针对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强揽工程、违规操作等问题,与相关科局一起对某某小区开发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