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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河北省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挤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随即的2004年1月2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以省委冀字(2004)1号文件批转了该决定。一石激起千层浪,此后的一个多月,1号文件,原罪这两个原本毫不相干的词汇在媒体的大肆报道下结合得空前紧密。顷刻问,“赦免民营企业原罪”,“1号文件是否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等问题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赞许、质疑、争论,甚至声讨之声不绝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