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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国家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纳税换环境也随之复杂化。经济成分和业务变的更加的多元化,核算也变得复杂化,纳税人的收支结构也更加的隐蔽,偷税漏税的行为也更加的智能化,再加之税源分散,征管力度不足,造成传统的税源监控手段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的变化需求,加强税源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综合治税;税源监控;问题;对策
综合治税实行的意义在于充分的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对易漏、难征、零散的税源进行全面的、多层次的监控和管理,以法律为依据、借助各职能部门的权力,完善税源的监管方式,提高征管水平,优化治税环境。通过完善综合治税提高征管水平,营造有序、公平的税收环境,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综合治税的现状
1.思想认识无法统一
综合治税的相关部门没能充分的认识综合治税的真实意义,在对综合治税的方法和意义上掌握不清,在工作中无法彻底落实,将综合治税简单的理解为是一种形式,在工作中可有可无,导致工作敷衍了事,缺少主动性,认为综合治税无非就是税务部门主管的事情,与自身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2.考核奖罚有待完善
目前,在我国的综合治税工作中,其考核奖罚制度还有待完善,没有做到完全到位,这样发展下去,是非常不利于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可能导致税收的流失,追究其根源就是综合治税的考核和奖罚不够分明。
3.规章操作无硬性规定
目前,在国内的全国性行政程序法还没有出台,所以,对于税源行政协助的具体内容和规章制度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于其他单位和部门对税务部门的协助也只是在税收征管法中做出了原则性的阐述,而具体的对于哪些单位和部门对于涉税有协助的义务,并且这些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要运用哪种程序和方式协助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和相关单位和部门双方各自具有哪些义务和权力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综合治税实行的措施通常是根据地方政府所下发的文件,而这种形式必然会受到主观和客观条件所限制,无论在立法的技术上还是原则上都是存在缺陷的,其位阶是处在法规和法律之下的,这样对于综合治税本身的权威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综合治税的推行是主要依靠地方行政力量而实现,造成综合治税在执行力度上没有明确的规范,在操作的过程中也没有硬性的规定。
4.税收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综合治税宣传方式主要还是以发文件、拉横幅、开会等为主,贴标语、拉横幅的做法固然好,但是仅仅依靠这些要达到税收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创新更多的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手段,这样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才能够逐渐的形成,避免出现政府部门和税务部门一头热的现象。
二、提高综合治税征管水平的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税收队伍建设
税源干部的征管能力和专业知识对于税源监管是十分重要的,应根据我国的税收征管法设定综合治税的专门机构,并由专人领导和负责,信息采集员的管理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另外,对于协税、护税的范围、权限和标准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协税和护税单位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对于协税和护税人员的征管能力和专业知识也要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行培训班并做出测评,协税和护税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廉政建设,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和差错,保证协税和护税工作在有序的环境下完成,做好综合治税的监督和协调工作,从而确保综合治税顺利开展。
2.加大督查獎罚的力度
综合治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权力、义务以及工作的流程等等都需要有一个系统的规定,从而保证协税护税的规范性,并将此作为长效的运行机制。另外,要加强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奖励政策,针对那些范围广、难度大的征管单位,可以在财政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充分调动起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应将综合治税纳入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年终考核和绩效考核中,并将其作为重点内容,避免出现有压力无动力、有义务无任务的情况,保证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3.推进综合治税规范化
在综合治税执行中其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加上部门质检的义务和权力,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综合治税执行的程序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确保在工作中有章可循,从而确保协税护税人员在工作中的规范性。在民主评税的基础之上,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不断的吸取社会各界人士对于税收的管理办法、政策变化等的看法和意见,公开评议纳税情况和定额核定,从而调动起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从而确保纳税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国家还未对综合治税有统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地方政府规章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内,签订行政合同,规范协税、护税单位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另外,综合治税工作的考核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要完善其考核监督机制,对其实行按季对综合治税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于那些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的时限正确传递涉税信息,或者由于自身工作不力造成的税收流失的现象,要严格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彻底落实。
4.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综合治税环境
税务部门在税收的宣传方法上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几种方法,要不断的拓宽宣传渠道,使宣传的手段多样化。在运用现代化报刊、广播、网络、媒体等宣传的同时,还要鼓励各协税部门开展好税法的宣传活动,宣传口号和宣传方式都要不断的改进和创新。另外,税收的信用体系建设也需要不断的加强,树立纳税群体的诚信意识,提高全民主动参与综合治税的意识,纳税人所提出的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充分的考虑到,为纳税人提供更经济、便利的信息咨询服务。加大税收的执行力度,针对那些抗税、骗税、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可以适当的选择一些典型的涉税违法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的形式将其曝光,由此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和依法纳税意识,对于那些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要大力的奖励和表彰,使综合治税真正的深入人心。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是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通过科学有效的手段,将有效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和职能资源,科学组织,积极的调动起各方面的力量,投身于维护税收公平的大环境中,避免发生违法现象,充分的发挥出综合治税的行政效能,提高征管水平。
参考文献
[1]丁晓丽.完善综合治税提高征管水平[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12:22.
[2]夏宏伟.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3]林晶晶.社会综合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3.
[4]朱恒.政府综合治税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吉林大学,2011.
[5]韩慧林.浅谈经济欠发达县区的社会综合治税[J].商场现代化,2012,22:161.
[6]刘晓军.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2.
【关键词】综合治税;税源监控;问题;对策
综合治税实行的意义在于充分的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对易漏、难征、零散的税源进行全面的、多层次的监控和管理,以法律为依据、借助各职能部门的权力,完善税源的监管方式,提高征管水平,优化治税环境。通过完善综合治税提高征管水平,营造有序、公平的税收环境,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综合治税的现状
1.思想认识无法统一
综合治税的相关部门没能充分的认识综合治税的真实意义,在对综合治税的方法和意义上掌握不清,在工作中无法彻底落实,将综合治税简单的理解为是一种形式,在工作中可有可无,导致工作敷衍了事,缺少主动性,认为综合治税无非就是税务部门主管的事情,与自身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2.考核奖罚有待完善
目前,在我国的综合治税工作中,其考核奖罚制度还有待完善,没有做到完全到位,这样发展下去,是非常不利于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可能导致税收的流失,追究其根源就是综合治税的考核和奖罚不够分明。
3.规章操作无硬性规定
目前,在国内的全国性行政程序法还没有出台,所以,对于税源行政协助的具体内容和规章制度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于其他单位和部门对税务部门的协助也只是在税收征管法中做出了原则性的阐述,而具体的对于哪些单位和部门对于涉税有协助的义务,并且这些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要运用哪种程序和方式协助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和相关单位和部门双方各自具有哪些义务和权力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综合治税实行的措施通常是根据地方政府所下发的文件,而这种形式必然会受到主观和客观条件所限制,无论在立法的技术上还是原则上都是存在缺陷的,其位阶是处在法规和法律之下的,这样对于综合治税本身的权威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综合治税的推行是主要依靠地方行政力量而实现,造成综合治税在执行力度上没有明确的规范,在操作的过程中也没有硬性的规定。
4.税收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综合治税宣传方式主要还是以发文件、拉横幅、开会等为主,贴标语、拉横幅的做法固然好,但是仅仅依靠这些要达到税收的宣传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创新更多的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手段,这样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才能够逐渐的形成,避免出现政府部门和税务部门一头热的现象。
二、提高综合治税征管水平的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税收队伍建设
税源干部的征管能力和专业知识对于税源监管是十分重要的,应根据我国的税收征管法设定综合治税的专门机构,并由专人领导和负责,信息采集员的管理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另外,对于协税、护税的范围、权限和标准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协税和护税单位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对于协税和护税人员的征管能力和专业知识也要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行培训班并做出测评,协税和护税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廉政建设,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和差错,保证协税和护税工作在有序的环境下完成,做好综合治税的监督和协调工作,从而确保综合治税顺利开展。
2.加大督查獎罚的力度
综合治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权力、义务以及工作的流程等等都需要有一个系统的规定,从而保证协税护税的规范性,并将此作为长效的运行机制。另外,要加强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奖励政策,针对那些范围广、难度大的征管单位,可以在财政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充分调动起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应将综合治税纳入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年终考核和绩效考核中,并将其作为重点内容,避免出现有压力无动力、有义务无任务的情况,保证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3.推进综合治税规范化
在综合治税执行中其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加上部门质检的义务和权力,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综合治税执行的程序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确保在工作中有章可循,从而确保协税护税人员在工作中的规范性。在民主评税的基础之上,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不断的吸取社会各界人士对于税收的管理办法、政策变化等的看法和意见,公开评议纳税情况和定额核定,从而调动起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从而确保纳税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国家还未对综合治税有统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地方政府规章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内,签订行政合同,规范协税、护税单位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另外,综合治税工作的考核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要完善其考核监督机制,对其实行按季对综合治税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于那些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的时限正确传递涉税信息,或者由于自身工作不力造成的税收流失的现象,要严格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彻底落实。
4.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综合治税环境
税务部门在税收的宣传方法上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几种方法,要不断的拓宽宣传渠道,使宣传的手段多样化。在运用现代化报刊、广播、网络、媒体等宣传的同时,还要鼓励各协税部门开展好税法的宣传活动,宣传口号和宣传方式都要不断的改进和创新。另外,税收的信用体系建设也需要不断的加强,树立纳税群体的诚信意识,提高全民主动参与综合治税的意识,纳税人所提出的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充分的考虑到,为纳税人提供更经济、便利的信息咨询服务。加大税收的执行力度,针对那些抗税、骗税、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可以适当的选择一些典型的涉税违法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的形式将其曝光,由此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和依法纳税意识,对于那些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要大力的奖励和表彰,使综合治税真正的深入人心。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是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通过科学有效的手段,将有效利用丰富的信息资源和职能资源,科学组织,积极的调动起各方面的力量,投身于维护税收公平的大环境中,避免发生违法现象,充分的发挥出综合治税的行政效能,提高征管水平。
参考文献
[1]丁晓丽.完善综合治税提高征管水平[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12:22.
[2]夏宏伟.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3]林晶晶.社会综合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3.
[4]朱恒.政府综合治税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吉林大学,2011.
[5]韩慧林.浅谈经济欠发达县区的社会综合治税[J].商场现代化,2012,22:161.
[6]刘晓军.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