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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为扭转国内林业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被动局面,国家林业局从世界银行引进资金,用于国内林业建设,以实现中国林业的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在国内的多个省份实施了世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和“林业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统称“林业造林项目”)。因林业造林项目在国内的实施时间短,还款期限长,林业投资的特殊性和弱质性等原因,决定了国家对林业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继起性,从而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使得债务管理的难度必然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