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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系国家,律师终身的奋斗目标是成为一名法官,法官必须从优秀律师中产生,律师身份与法官身份是法律人生的不同阶段。法官不会轻视律师,因为律师是曾经的自己;律师敬重法官,因为法官是自己的心之向往。律师与法官先天的顺承关系,弥合了两者之间的张力,成就了两者之间的职业互尊。在我国,律师与法官是两个不同的职业,入行时的职业选择基本意味着选择了不同的法律人生。律师职业并非进入法官队伍的前提,亦不成为考取法官的加分项;法官辞职成为律师,则多被视为无奈之下的异常举动。律师与法官先天的“低相关”为职业间的分裂与对抗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