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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介绍了PPP模式在城市交通建设资金融资的应用和优势,探讨我国融资环境不利于PPP模式健康发展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方向。
关键词:融资模式;城市交通设施;PPP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1-0073-01
1 PPP供给模式介绍
PPP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萨瓦斯(2002)认为,PPP模式是公共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生产和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任意组织形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这种合作关系主要是通过一套协议和计划来进行,合作双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责任以及分享回报。PPP存在的基础是合同、特许权协议和所有权的归属,确切地说,PPP在城市公共品领域中就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选择,是多种模式的变体和再组合。PPP模式有如下一些具体形式:服务协议、运营和维护协议、租赁-建设-运营、建设-转移-运营、建设-运营-转移、建设-运营-拥有-转移、扩建后经营整体工程并转移、购买-建设-运营、建设-拥有-运营、设计和建造、设计-建造-运营。
以上各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如下图1所示:
上述各模型之间的区别虽然并不大,但也有其特点,当在城市交通建设中为共有化程度高的项目筹资时,可以选择左边的融资方式;同样,公有化程度低的项目选用右边的融资方式。当在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时可以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选用适合的融资方式,更有利于项目的建设。
以上各种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设施建设,如表2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PPP模式可以应用于已有设施、在建工程、扩建工程、新设施建设等方面,应用领域相当广泛。在我国城市交通设施建设中有维护、改扩建和新建的需求,与PPP模式相对应,通过PPP模式可以灵活的解决我国在城市交通建设中的各种资金需求,为不同建设项目寻找到不同的融资模式。
2 PPP模式应用于城市交通的优势
通过上文对PPP模式的大致了解,我们可以看出PPP模式的优点:吸引社会资本,减少政府支出,减轻财政压力;转移更多的风险到私营机构;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利用效率;提高对使用者的收费效率和水平。这些特点符合我国城市交通领域的筹资需要,所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交通领域的PPP模式也得到较快地推广,其适用的依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供给的融资状况
我国城市交通供给长期以来都是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资金匮乏是制约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很有必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使私人资本参与城市交通的供给,以有效地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另外,为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城市交通的供给效率和质量,降低运营风险,也迫切需要引进私人资本。因此,城市交通供给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有利于缓解我国的城市交通供给现状,有长期稳定的市场前景,这是实现PPP在我国城市交通领域应用的前提条件。
2.2 由城市交通设施准公共品特点决定PPP模式
PPP可视为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城市交通是准公共品,
兼有纯供给品和纯私人品的部分特征,因此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提供;如完全由政府来提供也会在效率上造成损失,所以,在准公共品——城市交通设施的提供中引进私人投资,既保证了公共品提供的公平又改善了供给的效率。
2.3 有利于提高城市交通供给的质量并增加数量
(1)私有资本的效率往往高于公有资本,PPP在城市交通供给中应用的显著特点在于通过引入私营机构,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城市交通供给中,以便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比如: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使项目的建设周期缩短、成本节约。所以,PPP模式有利于城市交通建设以更低的成本、在更短的时间内提供高质量、更有效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
(2)吸引私人企业参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私人企业负责项目的融资,节省政府的投资;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私人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
2.4 有助于促进我国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
PPP的产生适应了技术和公共产权的需要,使得在城市交通领域完全私有化不可行的背景下,既回避了完全私有化所带来的公共产权的纠纷问题,又使合作者达到各自的目标,因而完全是适应的结果。它的出现符合政府的政策性要求,同时也形成了城市交通供给中的某种运作规范。从我国城市交通供给融资已有的PPP模式来看,沿海城市先后实施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如武汉军山大桥、上海延安东路隧道等,均是城市交通供给的PPP模式的成功尝试。
因此,PPP模式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3 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3.1 法律法规有待补充完善,应建立并完善有关PPP投融资的政策法规
目前政府扶持城市交通PPP供给大部分是针对个别项目制定的,对于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诸多具体问题均未涉及,如特许授权采用何种形式、政府如何扶持、特许授权文件与其他合同的关系、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等。因此,我国关于模式的现行法律法规还有待与国际接轨。PPP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
3.2 融资渠道有待拓宽
目前城市交通的资金供给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和银行信贷解决,来源渠道相对较单一、资金数量的供给仍十分有限。PPP模式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公共品建设的融资方式之一,已经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因此,在政策上应该鼓励PPP项目在我国城市交通中的大力发展。
3.3 提高运营效率,注意选择合作伙伴和监管
由于现有的融资模式过于强调公共品本身的特性,项目的前期确认、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公共机构单独完成,因此容易受到政府机构诸如效率低下等弊端的影响,影响效率,所以提高效率是发展PPP模式的重点。因此政府在选择私人合作伙伴时,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市场化,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标;二是规范化,明确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要求合作伙伴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水平,以达到既引进资金又引进先进技术和机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王玉国,王稼琼.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比较及演变[J].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学报,2004,(12).
[2]杨灏,沈阳.论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J].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6,(12).
[3]陆彩兰,吉万年.论公私合作模式对我国城市公共品的适用性[J].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3).
[4]李柳,城市公共交通问题的经济学浅[J].析经济观察,2007,(7).
[5]欧国立,李振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来源及结构研究[J].城市公共交通,2001,(1).
[6]李秀辉,张世英.PPP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J].工程规划,2002.(7).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融资模式;城市交通设施;PPP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1-0073-01
1 PPP供给模式介绍
PPP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萨瓦斯(2002)认为,PPP模式是公共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生产和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任意组织形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这种合作关系主要是通过一套协议和计划来进行,合作双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责任以及分享回报。PPP存在的基础是合同、特许权协议和所有权的归属,确切地说,PPP在城市公共品领域中就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选择,是多种模式的变体和再组合。PPP模式有如下一些具体形式:服务协议、运营和维护协议、租赁-建设-运营、建设-转移-运营、建设-运营-转移、建设-运营-拥有-转移、扩建后经营整体工程并转移、购买-建设-运营、建设-拥有-运营、设计和建造、设计-建造-运营。
以上各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如下图1所示:
上述各模型之间的区别虽然并不大,但也有其特点,当在城市交通建设中为共有化程度高的项目筹资时,可以选择左边的融资方式;同样,公有化程度低的项目选用右边的融资方式。当在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时可以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选用适合的融资方式,更有利于项目的建设。
以上各种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设施建设,如表2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PPP模式可以应用于已有设施、在建工程、扩建工程、新设施建设等方面,应用领域相当广泛。在我国城市交通设施建设中有维护、改扩建和新建的需求,与PPP模式相对应,通过PPP模式可以灵活的解决我国在城市交通建设中的各种资金需求,为不同建设项目寻找到不同的融资模式。
2 PPP模式应用于城市交通的优势
通过上文对PPP模式的大致了解,我们可以看出PPP模式的优点:吸引社会资本,减少政府支出,减轻财政压力;转移更多的风险到私营机构;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利用效率;提高对使用者的收费效率和水平。这些特点符合我国城市交通领域的筹资需要,所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交通领域的PPP模式也得到较快地推广,其适用的依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供给的融资状况
我国城市交通供给长期以来都是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资金匮乏是制约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很有必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使私人资本参与城市交通的供给,以有效地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另外,为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城市交通的供给效率和质量,降低运营风险,也迫切需要引进私人资本。因此,城市交通供给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有利于缓解我国的城市交通供给现状,有长期稳定的市场前景,这是实现PPP在我国城市交通领域应用的前提条件。
2.2 由城市交通设施准公共品特点决定PPP模式
PPP可视为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城市交通是准公共品,
兼有纯供给品和纯私人品的部分特征,因此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提供;如完全由政府来提供也会在效率上造成损失,所以,在准公共品——城市交通设施的提供中引进私人投资,既保证了公共品提供的公平又改善了供给的效率。
2.3 有利于提高城市交通供给的质量并增加数量
(1)私有资本的效率往往高于公有资本,PPP在城市交通供给中应用的显著特点在于通过引入私营机构,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城市交通供给中,以便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比如: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使项目的建设周期缩短、成本节约。所以,PPP模式有利于城市交通建设以更低的成本、在更短的时间内提供高质量、更有效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
(2)吸引私人企业参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私人企业负责项目的融资,节省政府的投资;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私人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
2.4 有助于促进我国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
PPP的产生适应了技术和公共产权的需要,使得在城市交通领域完全私有化不可行的背景下,既回避了完全私有化所带来的公共产权的纠纷问题,又使合作者达到各自的目标,因而完全是适应的结果。它的出现符合政府的政策性要求,同时也形成了城市交通供给中的某种运作规范。从我国城市交通供给融资已有的PPP模式来看,沿海城市先后实施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如武汉军山大桥、上海延安东路隧道等,均是城市交通供给的PPP模式的成功尝试。
因此,PPP模式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3 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3.1 法律法规有待补充完善,应建立并完善有关PPP投融资的政策法规
目前政府扶持城市交通PPP供给大部分是针对个别项目制定的,对于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诸多具体问题均未涉及,如特许授权采用何种形式、政府如何扶持、特许授权文件与其他合同的关系、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等。因此,我国关于模式的现行法律法规还有待与国际接轨。PPP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
3.2 融资渠道有待拓宽
目前城市交通的资金供给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和银行信贷解决,来源渠道相对较单一、资金数量的供给仍十分有限。PPP模式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公共品建设的融资方式之一,已经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因此,在政策上应该鼓励PPP项目在我国城市交通中的大力发展。
3.3 提高运营效率,注意选择合作伙伴和监管
由于现有的融资模式过于强调公共品本身的特性,项目的前期确认、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公共机构单独完成,因此容易受到政府机构诸如效率低下等弊端的影响,影响效率,所以提高效率是发展PPP模式的重点。因此政府在选择私人合作伙伴时,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市场化,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标;二是规范化,明确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要求合作伙伴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水平,以达到既引进资金又引进先进技术和机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王玉国,王稼琼.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比较及演变[J].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学报,2004,(12).
[2]杨灏,沈阳.论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J].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6,(12).
[3]陆彩兰,吉万年.论公私合作模式对我国城市公共品的适用性[J].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3).
[4]李柳,城市公共交通问题的经济学浅[J].析经济观察,2007,(7).
[5]欧国立,李振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来源及结构研究[J].城市公共交通,2001,(1).
[6]李秀辉,张世英.PPP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J].工程规划,2002.(7).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