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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即援引法律作为判案的依据,"参照"的基本涵义是参考并仿照,参照需要进行审查,对于不合法有效的,不予适用。二者都是法官在适用法律渊源时的具体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进行依照或进行参照时是否需要进行审查以及法院是否有权认定其适用对象无效。"不予适用",即法官在判案时发现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时,不以此作为裁判依据的做法,是法院经过审查后的做出的行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