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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原则是科恩视野下的分配正义原则,按其行动产生重大事实上的不平等时,应以共同体原则作为补充,但二者不能兼容。尽管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从未提及共同体原则,但其(特别是差别原则)与共同体价值兼容——差别原则可被看作是博爱价值在制度层面的表达;应将差别原则与自由原则以及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看成一个整体,按差别原则行事不会出现持续的重大不平等。罗尔斯关于“链式联系”的相关表述可为其观点提供某种辩护。科恩和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理解存在不同:对罗尔斯来讲,正义是一种尊重契约论传统的制度正义,而科恩的正义理论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