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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公司制度运作的基石。但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制度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提供了逃避责任的便利条件,不利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结合实际需要,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至今尚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对于“公司的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仍存在着相当多不确定的内容。因此本文就该制度确立适用情形及其法律后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