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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经营是人工林业的基本要求之一。自清代以后,位于清水江下游的黔东南自治州锦屏县林业商品经济十分发达,随之当地苗族侗族林农留下了大量的林业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成为其林业经营的制度性保障。对这些林业契约进行整理研究和实地调查,发现当时的林业经营实行的是综合经营。这种综合经营不仅是当地苗族和侗族人民对他们自身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一种正确的认知,而且是他们适应自然生态环境的生态智慧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