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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社会组织的崛起及其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通过三种政策的演进合流,地方政府已经形成了项目制的社会组织治理模式。项目制实质是一种发包体制,竞争、嵌入性过程监督更有利于发包方的权力监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制细化、专业化造成社会组织分割,同时购买主体的分割性使社会组织无法联合,购买类型的选择性则造成社会组织类型的失衡。项目制的社会组织治理,将成为贯通国家与社会、实现监控与服务的国家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