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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一般认为"和离"是中国古代离婚形式之一,是与"七出"、"义绝"离婚形式并列的离婚形式,是夫妻双方完全自主自由的协议离婚形式,相当于今日的两愿离婚。这一认识是不准确的。在家族主义或宗法伦常的影响下,古代中国不可能存在夫妻个人完全自主协商、自由合意的两愿离婚制度。古代的"和离"和今日的自主自由离婚是不同的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