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务督察与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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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如何,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关系到公正执法。检务督察制度是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实现由静态监督转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由案件质量管理、检风检纪督察转向全方位的检务督察,实现了惩戒、预防、教育、保护的和谐统一,能较好地解决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滞后、监督无力的问题。因此,把检察督察做为强化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检务督察制度产生的背景、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意义,以及如何以检务督察为抓手,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检务督察;检察机关;纪律作风
  一、 检务督察制度确立的背景。
  (一)检务督察制度确立前检察机关的内外监督概况。
  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否则,监督就不会有公信力,检察权还会被滥用。目前,对检察机关检察权运行的监督主要有内外两种监督制约形式。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人大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监督的形式包括工作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质询特定问题的调查及决定,逮捕人大代表需经许可等。
  2、政协的监督。
  检察机关应自觉主动的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各项工作中主动向政协委员征求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干警在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监督形式为聘请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执法和干警遵守纪律和内部有关“禁令”和案件的办理。
  3、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互制约。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1]这一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确定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关系。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包括上次检察院派驻巡视组,对下级检察院进行巡视以及一把手离任审计等。
  2.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流程性监督,如,控告申诉部门、职务犯罪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之间存在制约监督关系。
  3.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对本院的执法办案活动的进行监督。
  4.地方党委派驻检察机关的纪检组以及检察机关内设的监察部门对本院的执法活动、纪律作风进行监督。
  (二)确立检务督察机制的背景。
  通过对检察机关内外监督概况的分析,发现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较为健全,而内部监督在系统及有效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特别是内部执法监督,如对执法过错的追究,是“各自为战”, 多个部门各行其责, “各管一段”,各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部分职能,未能发挥内务监督整体威力。[2]
  2、部门之间的流程性监督流于形式。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的制约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各部门主要关心自身诉讼目标的实现,对其他部门制约作用的发挥较少。而纪检监察重点是对执法人员的纪律作风,检察工作纪律的遵守情况,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调查处理等等,忽视了对检察权运行质量的监督。
  由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没有统一标准,缺乏对执法环节的内部全程动态的监督管理,因此现有监督方式不能长期彻底的解决深层次问题。为实现对贯穿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的监督,对执法质量、执法程序、执法法律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预防、发现和纠正问题,检务督察制度应运而生。检务督察制度是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实现由静态监督转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由案件质量管理、检风检纪督察转向全方位的检务督察,实现了惩戒、预防、教育、保护的和谐统一,能较好地解决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滞后、监督无力的问题。
  二、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意义。
  (一)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是坚持从严治检的前提。
  “打铁还需自身硬”,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必须要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全面推进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才能打造一支纪律作风过硬的队伍。
  (二)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是推进廉政政治建设的基础。
  检察机关肩负反腐倡廉的重任,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做到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必须要有一支纪律、作风双过硬的检察队伍。
  (三)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是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
  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做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以优良的作风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是求真务实,改进作风的具体体现,加强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建设,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大力开展检务督察与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关系
  (一)围绕政令检令开展督察,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政令、检令是检察人员必须遵守的,也是检察机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要求,有的政令、检令只靠检察人员自觉遵守有时不能达到政令、检令或规章制度制定的预期效果,有必要以强制力推动落实。如高检院在2008年下发了《禁酒令》,围绕这一检令,高检院检务督察部门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了检务督察,各省市检察机关也根据自身纪律作风建设需要对下级检察机关落实《禁酒令》情况进行了督察,全方位、高技术含量的督察,使这一旨在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检令得以顺利施行。   (二)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开展督察,有利于推动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围绕改进工作作风开展检务督察,可以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存在哪些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全国正在开展密切联系群众主题教育活动,检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求我们想问题、做事情,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对人民群众负责,必须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标准,不能失职失责。对改进工作作风进行督察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普通群众参加,以明察暗访形式开展督察,这样可以促使我们检察机关真正转变作风,以公正、为民、务实的精神做好每一件工作,接待每一个来访,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三)围绕规范执法活动开展督察,有利于推动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毋庸置疑,公正廉洁执法是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刚性要求,对执法活动开展督察,使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既是对案件质量负责、对案件当事人负责,也是为办案人员负责,要通过检务督察,坚持不懈地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执法突出问题,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治慵懒散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执法陋习。另外,要加强对办案防范措施的督察,避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要通过检务督察让办案人员清醒认识到自己既是案件质量的责任人,又是办案安全的责任人,自觉树立起安全办案的意识。
  (四)围绕检容风纪管理开展督察,有利于深化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检容风纪看似小事,却关乎重大。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的地方不注意,时间久了,必然会越来越懈怠,因此检务督察要从干警上下班有无迟到、早退及中途有无脱岗,上班是否玩电脑游戏、是否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从小事查起,进一步引导检察干警端正思想,改进工作作风,确保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良好的检察形象。以极大的工作热情,投入进检察工作中去。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七条,2013。
  [2]《检务督察形成的背景》,杨海浪,J,《活力》,2009年第17期。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2008年1月。
  [2]《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2年12月27日。
  [3]《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赵玉姝、崔伟,中国贸易报,200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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