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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广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广西大学党委、行政班子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首先,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组织部长、人事处长组成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校领导、学院领导、知名专家代表、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专家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受理申诉。专家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负责研究拟订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工作任务、聘期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等工作,以及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岗至七级岗聘用的评议。与此同时,学校二层机构相应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专家小组和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成立工作机构以来,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以及学科专家组分别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考核标准的问题。
其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配套实施办法。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全新的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激励全程管理的制度,以保证实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实行人员聘用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开展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区外高校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草拟了一套包括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全程管理的校内文件。这套文件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主体文件,即《广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层面是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包括《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西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西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西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第三层面是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岗位聘用考核办法,包括《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办法》、《广西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办法》、《广西大学管理岗位聘用考核办法》、《广西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考核办法》。这些校内文件,构成了广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基本制度,为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严格把关,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岗位设置工作中的作用
为充分体现广西大学“教授治教、专家治校”的办学理念,学校极其注重专家教授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作用,专门从各个学科中挑选43名德才兼备的专家教授,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岗位考核标准;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岗至七级岗聘用的评议等工作的重要职责。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召开了3次全体委员专题会议,研究全校各学科之间教师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岗位考核标准的平衡问题。学科专家组分别召开了多次专题会,研究修订本学科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岗位考核标准的具体问题。
三、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广西大学是一所教学研究型的综合性大学,不同学科教学、科研情况差异较大。首次岗位设置中,在设定教师岗位入岗条件、岗位聘期工作目标、考核标准时,我们把学校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与岗位设置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采取“分类指导,统一标准”、“平稳过渡,按岗考核”的办法,使学校发展目标和教职员工追求的价值目标很好地结合起来。
“分类指导”,从学科层面上讲,就是把学校现有的学科分成“理工、生物技术和农学、人文社科、综合”四大类学科;从教学类型上讲,就是把教师分成“教学型、教学研究型”两类。在设定岗位条件、岗位聘期工作目标、考核标准时,分别考虑各类学科的自身特点,以及教学型岗位和教学研究型岗位的自身特点,体现各类学科的水平。
“统一标准”,就是在四大学科类别中,同一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最低标准、岗位聘期工作目标的最低标准、岗位考核的标准都要在同一级别的水平上。如教授三级岗位科研成果条件的最低标准都是省部级的二等成果奖前2名(包括科技成果、社科成果);岗位聘期工作目标的标准都在同一级别代表各自学科的科研水平或学术水平上;岗位考核标准,属于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教学分值与科研分值的比例一样,属于教学型岗位的,以教学分值为主,科研分值为辅。
“平稳过渡”,就是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要根据目前学校队伍水平和上级下达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数的实际情况,来考虑设定各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对所有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最大限度地留住人才、稳定队伍,同时留有一定数量高等级岗位,以满足将来人才成长和人才引进的需要。
“按岗考核”,就是在设定岗位聘期工作目标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标准要高于任职条件,鼓励每一位教师经过一个聘期努力工作之后,才能完成工作任务,达到工作目标,使他们的教学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一个聘期之内达不到规定工作目标的,将失去参加原岗位下一轮竞聘的资格。
四、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岗位设置管理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同时也涉及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在设定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岗位聘期目标、岗位考核标准时,注意加强学校与教职员工之间的沟通、协商,使教职工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认识到位、思想统一,并充分听取和吸纳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了解和认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岗位考核标准等政策规定,增强了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学校于2009年11月多次召开教授代表、讲师和助教代表、部门主要负责人、科级及以下干部代表、教代会代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等不同层面人员座谈会,人事处就岗位设置有关文件拟定情况作说明,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2009年12月学校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建议。目前,《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办法》等文件经过近10次修改,已进入最后的征求意见环节。
一、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首先,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组织部长、人事处长组成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校领导、学院领导、知名专家代表、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专家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受理申诉。专家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负责研究拟订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工作任务、聘期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等工作,以及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岗至七级岗聘用的评议。与此同时,学校二层机构相应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专家小组和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成立工作机构以来,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以及学科专家组分别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考核标准的问题。
其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配套实施办法。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全新的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激励全程管理的制度,以保证实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实行人员聘用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开展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区外高校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草拟了一套包括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全程管理的校内文件。这套文件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主体文件,即《广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层面是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包括《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西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西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西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第三层面是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岗位聘用考核办法,包括《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办法》、《广西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办法》、《广西大学管理岗位聘用考核办法》、《广西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考核办法》。这些校内文件,构成了广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基本制度,为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严格把关,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岗位设置工作中的作用
为充分体现广西大学“教授治教、专家治校”的办学理念,学校极其注重专家教授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作用,专门从各个学科中挑选43名德才兼备的专家教授,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岗位考核标准;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岗至七级岗聘用的评议等工作的重要职责。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召开了3次全体委员专题会议,研究全校各学科之间教师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岗位考核标准的平衡问题。学科专家组分别召开了多次专题会,研究修订本学科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岗位考核标准的具体问题。
三、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广西大学是一所教学研究型的综合性大学,不同学科教学、科研情况差异较大。首次岗位设置中,在设定教师岗位入岗条件、岗位聘期工作目标、考核标准时,我们把学校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与岗位设置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采取“分类指导,统一标准”、“平稳过渡,按岗考核”的办法,使学校发展目标和教职员工追求的价值目标很好地结合起来。
“分类指导”,从学科层面上讲,就是把学校现有的学科分成“理工、生物技术和农学、人文社科、综合”四大类学科;从教学类型上讲,就是把教师分成“教学型、教学研究型”两类。在设定岗位条件、岗位聘期工作目标、考核标准时,分别考虑各类学科的自身特点,以及教学型岗位和教学研究型岗位的自身特点,体现各类学科的水平。
“统一标准”,就是在四大学科类别中,同一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最低标准、岗位聘期工作目标的最低标准、岗位考核的标准都要在同一级别的水平上。如教授三级岗位科研成果条件的最低标准都是省部级的二等成果奖前2名(包括科技成果、社科成果);岗位聘期工作目标的标准都在同一级别代表各自学科的科研水平或学术水平上;岗位考核标准,属于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教学分值与科研分值的比例一样,属于教学型岗位的,以教学分值为主,科研分值为辅。
“平稳过渡”,就是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要根据目前学校队伍水平和上级下达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数的实际情况,来考虑设定各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对所有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最大限度地留住人才、稳定队伍,同时留有一定数量高等级岗位,以满足将来人才成长和人才引进的需要。
“按岗考核”,就是在设定岗位聘期工作目标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标准要高于任职条件,鼓励每一位教师经过一个聘期努力工作之后,才能完成工作任务,达到工作目标,使他们的教学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一个聘期之内达不到规定工作目标的,将失去参加原岗位下一轮竞聘的资格。
四、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岗位设置管理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同时也涉及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在设定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岗位聘期目标、岗位考核标准时,注意加强学校与教职员工之间的沟通、协商,使教职工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认识到位、思想统一,并充分听取和吸纳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了解和认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岗位考核标准等政策规定,增强了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学校于2009年11月多次召开教授代表、讲师和助教代表、部门主要负责人、科级及以下干部代表、教代会代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等不同层面人员座谈会,人事处就岗位设置有关文件拟定情况作说明,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2009年12月学校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建议。目前,《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办法》等文件经过近10次修改,已进入最后的征求意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