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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养老保险是我国最基本的生活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构成。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也推动了养老保险的革新,作为民生企业的供电企业就是这个革新的见证者。养老保险在供电企业的行业发展以及队伍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供电企业的养老保险大多由原来的行业统筹转变为地方统筹,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有所降低,在退休职工中引起很多非议。本文对供电企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供电企业;养老保险;统筹
一、供电企业养老保险发展过程
我国供电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的市场完善程度和国家政策在不断变化,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退休费用的完全统筹阶段 在我国养老退休制度改革前,供电企业的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和企业承担的,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到1984年,供电企业根据行业准则开始实施离退休费用的全国统筹。各省、市、县的供电企业都通过电力部来进行退休费用统筹,进行分级核算。在费用统筹阶段整个供电行业的退休金以总体支出来确定提取额,根据略有结余的远在在各电力生产企业以及施工企业间根据不同比例来提取,让电力系统各个地区各个单位的退休人员都能领取相应标准的退休金,极大优化了供电企业职工队伍建设。
2、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互结合的阶段 在1992年针对供电企业的《供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暂行办法》出台,我国的供电企业养老保险开始执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员工退休金由国家、企业以及个人共同承担。针对此制度,我国能源部专门成立了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并建立了专门的个人缴费账目记录平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与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也逐渐产生。
3、省级统筹阶段 到20世纪末期,电力行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又开始向地方自主统筹转变,其中以省级统筹为主导。全国电力企业依托各自所在省份进行养老保险管理,电力行业的养老保险不再依托电力部,而直接由省级社会劳动保险局统筹。
二、供电企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供电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对整个电力业的发展进步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电力企业养老保險同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相比仍存在差距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类:农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又统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虽然同属城镇养老保险范畴,但是两者在制度、实施方式以及待遇上都存在差别。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的是退休制,个人与单位都不需要缴纳保险,退休工资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以在岗工资依据一定比例发放;企业单位的个人和企业都需要缴纳相应保险费用,退休后再根据缴纳的年限以及薪资状况发放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计量水平远高于企业单位,两者的差距非常大。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的提升,这种养老金差距还会进一步扩大,而不缴纳保险费用获取高退休金与缴纳保险费用却获取低养老金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2、对退休年龄的不同规定也导致了不同职工退休待遇差异大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下,员工退休后所得的养老金水平是与其缴纳年限相结合的,但由于存在对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的不同,其在缴费年限上就出现了差异。另外不同工种的例如管理岗、工人岗、长期从事地下高空以及其它极度影响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在退休年龄规定上也有所不同,这样就导致了不同性别不同工种的员工在退休后所得养老金的差异。电力企业内部也普遍存在此问题,电力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在这方面的差异尤为突出。
3、部分企业中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标准执行的在实施中缺乏执行标准
在一些省份,企业单位特别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中有一些离退休人员并不执行养老保险制,而参照省属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实施。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是根据其在岗时的薪酬决定的,随着区域化补贴差异的越来越大,不同地区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又享受了不同的补贴,这就让企业的参照执行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这种不参与社会统筹的养老金要全部由企业自己承担,也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负担。
三、完善供电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1、构建多渠道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 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基金缺口不仅存在于我国,是在很多国家都存在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基金的缺口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仍处于养老保险制度革新和转轨的关键时期,如何积极地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弥补养老金收支差不仅关系到养老金的及时发放更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及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公共财政必须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在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国家财政用于养老保险的基金也在逐年增加,但是这个增加的比例在整个公共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仍然很小,因此可以适当优化财政支出预算结构,加大社保基金的投入;第二,转让和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国有资产变现来弥补社保基金亏损问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表现,国家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通过转让资产或出让证券市场的股份等方式来实现;第三,开设服务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专门税种,实现专款专用。另外,长期的社保债券也可用于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2、完善退休制度,严控提前退休 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与否与退休制度息息相关,大量违反政策的提前退休和未老先退都会对养老金发放产生影响。国家的养老保险收入不仅减少了,同时养老金支出却增加了,这样的“收减支增”让国家承担更大的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因此必须完善退休制度把好员工退休关。
3、开征社会保险税 在执行力度上,税种的执行力度往往大于社保基金的筹集率,介于当前仍存在很多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以及企业员工地域流动性大等问题,政府可以适当开征社会保险税,通过更强的执行力度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性。
4、统一养老金额度和养老补贴标准 在实施地方统筹后,不同地方的养老金额度和补贴标准有所不同,这种不公也导致了退休人员的不满。因此,供电企业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经验:一方面,构建统一的供电企业内部离退休准则,与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员工签订相应的退休协议书,对养老金的标准进行明确;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构建统一的供电行业离退休养老金额并设置专门的养老基金发放机构,通过缩减退休人员的收入差异来调整矛盾维持社会稳定。
5、创设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制是以国家为指导结合企业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的重要内容。但当前我国政府对企业年金的性质和定位不明确,企业内对年金的认识普遍不足,这也导致年金计划执行缓慢。电力企业年金制度对退休员工的生活保障影响力重大,积极开创电力行业的年金制度,有利于增强行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建设,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叶鑫宇.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及其改革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2012.
[2]陈雅群.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3]程艳梅.浅谈完善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和对策[J].企业导报,2012,05:27-28.
作者简介
孙慧(1972-),女(汉),吉林延吉人,中级,工业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人力资源方面的社会保险下的养老与失业。
【关键词】供电企业;养老保险;统筹
一、供电企业养老保险发展过程
我国供电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的市场完善程度和国家政策在不断变化,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退休费用的完全统筹阶段 在我国养老退休制度改革前,供电企业的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和企业承担的,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到1984年,供电企业根据行业准则开始实施离退休费用的全国统筹。各省、市、县的供电企业都通过电力部来进行退休费用统筹,进行分级核算。在费用统筹阶段整个供电行业的退休金以总体支出来确定提取额,根据略有结余的远在在各电力生产企业以及施工企业间根据不同比例来提取,让电力系统各个地区各个单位的退休人员都能领取相应标准的退休金,极大优化了供电企业职工队伍建设。
2、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互结合的阶段 在1992年针对供电企业的《供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暂行办法》出台,我国的供电企业养老保险开始执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员工退休金由国家、企业以及个人共同承担。针对此制度,我国能源部专门成立了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并建立了专门的个人缴费账目记录平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与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也逐渐产生。
3、省级统筹阶段 到20世纪末期,电力行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又开始向地方自主统筹转变,其中以省级统筹为主导。全国电力企业依托各自所在省份进行养老保险管理,电力行业的养老保险不再依托电力部,而直接由省级社会劳动保险局统筹。
二、供电企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供电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对整个电力业的发展进步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电力企业养老保險同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相比仍存在差距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类:农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又统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虽然同属城镇养老保险范畴,但是两者在制度、实施方式以及待遇上都存在差别。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的是退休制,个人与单位都不需要缴纳保险,退休工资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以在岗工资依据一定比例发放;企业单位的个人和企业都需要缴纳相应保险费用,退休后再根据缴纳的年限以及薪资状况发放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计量水平远高于企业单位,两者的差距非常大。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的提升,这种养老金差距还会进一步扩大,而不缴纳保险费用获取高退休金与缴纳保险费用却获取低养老金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2、对退休年龄的不同规定也导致了不同职工退休待遇差异大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下,员工退休后所得的养老金水平是与其缴纳年限相结合的,但由于存在对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的不同,其在缴费年限上就出现了差异。另外不同工种的例如管理岗、工人岗、长期从事地下高空以及其它极度影响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在退休年龄规定上也有所不同,这样就导致了不同性别不同工种的员工在退休后所得养老金的差异。电力企业内部也普遍存在此问题,电力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在这方面的差异尤为突出。
3、部分企业中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标准执行的在实施中缺乏执行标准
在一些省份,企业单位特别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中有一些离退休人员并不执行养老保险制,而参照省属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实施。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是根据其在岗时的薪酬决定的,随着区域化补贴差异的越来越大,不同地区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又享受了不同的补贴,这就让企业的参照执行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这种不参与社会统筹的养老金要全部由企业自己承担,也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负担。
三、完善供电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1、构建多渠道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 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基金缺口不仅存在于我国,是在很多国家都存在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基金的缺口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仍处于养老保险制度革新和转轨的关键时期,如何积极地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弥补养老金收支差不仅关系到养老金的及时发放更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及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公共财政必须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在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国家财政用于养老保险的基金也在逐年增加,但是这个增加的比例在整个公共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仍然很小,因此可以适当优化财政支出预算结构,加大社保基金的投入;第二,转让和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国有资产变现来弥补社保基金亏损问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表现,国家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通过转让资产或出让证券市场的股份等方式来实现;第三,开设服务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专门税种,实现专款专用。另外,长期的社保债券也可用于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2、完善退休制度,严控提前退休 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与否与退休制度息息相关,大量违反政策的提前退休和未老先退都会对养老金发放产生影响。国家的养老保险收入不仅减少了,同时养老金支出却增加了,这样的“收减支增”让国家承担更大的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因此必须完善退休制度把好员工退休关。
3、开征社会保险税 在执行力度上,税种的执行力度往往大于社保基金的筹集率,介于当前仍存在很多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以及企业员工地域流动性大等问题,政府可以适当开征社会保险税,通过更强的执行力度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性。
4、统一养老金额度和养老补贴标准 在实施地方统筹后,不同地方的养老金额度和补贴标准有所不同,这种不公也导致了退休人员的不满。因此,供电企业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经验:一方面,构建统一的供电企业内部离退休准则,与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员工签订相应的退休协议书,对养老金的标准进行明确;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构建统一的供电行业离退休养老金额并设置专门的养老基金发放机构,通过缩减退休人员的收入差异来调整矛盾维持社会稳定。
5、创设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制是以国家为指导结合企业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的重要内容。但当前我国政府对企业年金的性质和定位不明确,企业内对年金的认识普遍不足,这也导致年金计划执行缓慢。电力企业年金制度对退休员工的生活保障影响力重大,积极开创电力行业的年金制度,有利于增强行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建设,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叶鑫宇.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及其改革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2012.
[2]陈雅群.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3]程艳梅.浅谈完善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和对策[J].企业导报,2012,05:27-28.
作者简介
孙慧(1972-),女(汉),吉林延吉人,中级,工业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人力资源方面的社会保险下的养老与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