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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0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进口的12种大型、精密、高速数控机床,数控装置和6种关键功能部件的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