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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七条规定[1]“儿童在出生后应当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出生登记是指特定的政府部门对出生事件所做的官方记录[2].我国《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