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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审计情况看,目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配套资金基本没有。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制定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国家安排资金外,地方有关部门必须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但从审计情况看,除了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项目有配套资金外,其余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基本没有配套资金;二是调整通达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比较普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中央专项资金计划的,应按照国家专项计划的要求办理,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但2006年度全市各县(区)都存在调整通达工程项目计划的问题;三是漏缴税金现象时有发生。交通主管部门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当中签订的各种合同全部未交印花税,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企业报账制,使施工企业漏交了相关税金,四是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问题难以纠正。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通村水泥路等项目管理处经费挤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比较普遍。用交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摩托车及机动三轮车养路费弥补机关经费及补助下属单位问题难以纠正;五是在通村水泥路建设当中,为了管理需要购置的一些办公设备及专业设备未作固定资产核算;六是农村公路建设债务负担沉重。各县区在近年的农村公路建设中都背负着一定的债务,其中的债务较重三个县,负债额分别占到当年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总额的88.63%、60.33%、52.84%;七是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批准列支项目管理费。依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国债资金和中央车购税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但交通主管部门在通达工程的概算批复中,批复允许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列支项目管理费用。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
(一)地方财力有限,上级补助资金都有专门用途,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大,时间紧,各县(区)都抽调了一部分自收自支单位的技术人员,也购置了一批检验设备,这些人员的工资、补助及设备购置费没有资金来源,只有挤占专项资金。
(三)由于没有配套资金,实施通达工程等中央计划投资项目必然要发生项目管理费用,交通主管部门为了控制项目管理费开支额度,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批准列支项目管理费用。
(四)前几年油路建设补助标准低,加之一些县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部分油路的建设标准,地方政府又拿不出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形成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而债务无法解决。加之个别县自行决定实施了一些公路建设项目,但项目的资金问题一直没有落实,从而形成了沉重债务负担。
(五)部分通达工程前期立项调查工作做的不细,加之上报计划与计划批复间隔时间较长,等上级资金计划下达后上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只有调整通达工程资金投资计划。
三、加强监管的对策
(一)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挖掘地方财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切实执行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的使用规定,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调查研究工作,上级交通部门应缩短计划上报与批复的时间间隔,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
(四)多方筹集资金,缓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债务负担。
(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地方公路建设项目。
(作者单位:商洛市审计局)
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配套资金基本没有。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制定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国家安排资金外,地方有关部门必须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但从审计情况看,除了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项目有配套资金外,其余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基本没有配套资金;二是调整通达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比较普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中央专项资金计划的,应按照国家专项计划的要求办理,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但2006年度全市各县(区)都存在调整通达工程项目计划的问题;三是漏缴税金现象时有发生。交通主管部门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当中签订的各种合同全部未交印花税,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企业报账制,使施工企业漏交了相关税金,四是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问题难以纠正。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通村水泥路等项目管理处经费挤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比较普遍。用交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摩托车及机动三轮车养路费弥补机关经费及补助下属单位问题难以纠正;五是在通村水泥路建设当中,为了管理需要购置的一些办公设备及专业设备未作固定资产核算;六是农村公路建设债务负担沉重。各县区在近年的农村公路建设中都背负着一定的债务,其中的债务较重三个县,负债额分别占到当年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总额的88.63%、60.33%、52.84%;七是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批准列支项目管理费。依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国债资金和中央车购税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但交通主管部门在通达工程的概算批复中,批复允许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列支项目管理费用。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
(一)地方财力有限,上级补助资金都有专门用途,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大,时间紧,各县(区)都抽调了一部分自收自支单位的技术人员,也购置了一批检验设备,这些人员的工资、补助及设备购置费没有资金来源,只有挤占专项资金。
(三)由于没有配套资金,实施通达工程等中央计划投资项目必然要发生项目管理费用,交通主管部门为了控制项目管理费开支额度,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批准列支项目管理费用。
(四)前几年油路建设补助标准低,加之一些县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部分油路的建设标准,地方政府又拿不出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形成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而债务无法解决。加之个别县自行决定实施了一些公路建设项目,但项目的资金问题一直没有落实,从而形成了沉重债务负担。
(五)部分通达工程前期立项调查工作做的不细,加之上报计划与计划批复间隔时间较长,等上级资金计划下达后上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只有调整通达工程资金投资计划。
三、加强监管的对策
(一)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挖掘地方财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切实执行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的使用规定,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调查研究工作,上级交通部门应缩短计划上报与批复的时间间隔,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
(四)多方筹集资金,缓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债务负担。
(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地方公路建设项目。
(作者单位:商洛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