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99份2013年以来互市贸易走私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重大争议。辩方通常以行为人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地方法规为由进行无罪抗辩,而法官认为以上理由不能成立。法官裁判虽然说理不够,但认定是正确的,互市贸易走私是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故意逃避海关监管,也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地方法规和政策不能作为法院认定互市贸易走私合法的依据。以上争议源于政策的不完善,应当通过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完善政策立法,即行政法规应当完善边民互市相关规范、地方政府应当严守立法和执法边界
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用,而且由于其事实上泯灭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也不利于民法自身的发展。实证研究表明,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实行绝对民商合一的国家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商法的特殊构造服务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反而是重视商法制度建设的国家能够为社
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关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未来,关系社会的稳定。进入新时代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政策制度、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尤其是管理机构的统一为退役军人事务的集中高效管理奠定了组织基础。未来,除了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共同经验,我国还应以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领导机制、确立以退役军人为本的教育培训体系、畅通符合退役军人特点的再社会化途径以及建立多方参与的退役军人矛盾化解机制的方式,推动我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完善。